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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92舒暢

    我估計只要患者投訴,不會單純的為了你們一個醫生、一個護士某些作為吧?而是針對某醫院的整體行為吧?

    不瞞你們說,一個醫院的院長竟能所得多少個億,想想看,這個醫院的負責人都是……可想而知,下面科室會怎樣?

    哎,你們醫院的做法我認為還很有說服力,只要是上面要正,下面就會自然行正,起碼能夠多少約束一下自己吧!

    合理不合理那是患者群眾們說得算!只要你們真心“治病救人,救死扶傷!”那就不會但有什麼?心正不怕影子歪嗎?

  • 2 # 陳恭5

    醫務人員是服務病人的主體,在工作中難免存在這樣與那樣的問題,引發病人的不滿與投訴,這是任何部門與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

    九十年代以來,曾不顧衛生專業的風險與特質,一味倡導"病人是上帝“,到醫院是“花錢買服務"的“消費“觀念引導,導致醫護人員與病人一旦發生糾紛,則以"上帝“的身份對醫生橫加指責,甚至打罵、砍殺,廣大醫護人員已漸輪為弱勢群體……。

    由此派生的醫療管理則是:一旦有病人投訴,一律先從嚴於律已的角度,在醫務人員自身找原因切入,這不能說它是不對的,但是凡遇到病人投訴,不分青紅皂白地批評醫生護士,甚至規定一旦遭投訴則給於扣發獎金,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甚至"延緩晉級“的處分,是一種不分是非、孤立靜止的觀點,也是管理上的形而上學,是不科學的,因此不值得倡導。

    任何行業因社會人群多元化,與個人認知與情緒關係,產生某些矛盾或糾紛,總是有前因後果的,它要求醫院領導在遇到問題時,應深入一線傾聽當事雙方與苐三方的意見,透過調查研究,分清是非,依法行政,以利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達到令人心服口服。嚴防因領導主觀誤斷,挫傷了病人或醫護人員的積極性。

  • 3 # 邊城律師

    這個屬於醫院內部管理制度,如果有投訴就歸責於護士的話,從情理上是有點不合情理的,但是醫院這樣也是避免醫護醫患之間發生糾紛。

  • 4 # 康3446

    這是霸王條款,這是黑白不分,這是打擊自已,一味逢迎!要知道,這種做法,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糾紛與矛盾。反之,反而加劇醫患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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