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根據的用途分類:
房屋用途應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分。如果與住宅、商業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如一棟住宅樓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層為商店,其餘為家屬住宅,則應將地下室面積計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積計入商業營業用房,其餘面積計入住宅,如一座廠房帶有生活間、辦公室,可都計入廠房面積。
擴充套件資料:
按結構分類
1、鋼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材料建造的,包括懸索結構。
2、鋼、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鋼筋混凝土建造的。
3、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殼結構、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物。
4、混合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製成,以磚牆為承重牆,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5、磚木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磚、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製房架、磚牆、木柱建造的。
6、其他結構:是指凡不屬於上述結構的房屋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磚拱結構、窯洞等。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
房屋層數: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m以上(不含2.2m)的,計算自然層數。
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房屋根據的用途分類:
房屋用途應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分。如果與住宅、商業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如一棟住宅樓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層為商店,其餘為家屬住宅,則應將地下室面積計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積計入商業營業用房,其餘面積計入住宅,如一座廠房帶有生活間、辦公室,可都計入廠房面積。
擴充套件資料:
按結構分類
1、鋼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材料建造的,包括懸索結構。
2、鋼、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鋼筋混凝土建造的。
3、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殼結構、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物。
4、混合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製成,以磚牆為承重牆,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5、磚木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磚、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製房架、磚牆、木柱建造的。
6、其他結構:是指凡不屬於上述結構的房屋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磚拱結構、窯洞等。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
房屋層數: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m以上(不含2.2m)的,計算自然層數。
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