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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月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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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李論歷史
古代在犯人臉部刺字併發配邊遠地方。語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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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光掠影
刺配,是一種複合刑,是將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時施於一人的刑罰。
宋初設此刑之初衷,原為寬貸死刑之意,之後逐漸被濫用。刺配既復活肉刑,又沒有配地遠近之限,成為影響惡劣酷刑。
實際上,隨著治安形勢的惡化,凡是犯賊盜罪被流放的罪犯,都要決杖,刺面,流配,刺配成為一種加重懲治盜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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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八星座
古代剌配就是用工具在犯人臉上刻字,上顏色也說是烙板烙不管怎樣都是讓犯人走不掉,好讓別人認識,杯衝武松就是這樣以宋最甚這邊反映了封建社會殘酷對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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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夢哉遊哉
刺配我們接觸最多的是《水滸傳》中林沖、宋江、楊志都遭受過刺配之刑,宋代,統治者發明了獨具特色的刺配法,並得到了充分發展。
所謂“刺配”,就是集刺、杖、流於一身的刑罰,是指臉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後流配充軍。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學衍義補》中說:“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須得黥刑的參與。在漢文帝改革刑罰後,後世雖偶有使用黥刑,但總的來說,以笞代黥在北朝時已形成定製。隋唐兩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後晉刺配的創制,實際上是黥刑復活的標誌。刺配對後世的影響很大,遠遠不止一個宋朝,實際上,自此以後直到清朝的各個朝代都無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為免死的刑種出現以後,行用逐漸頻繁,法規日見繁密,實施日見規範,為司法者所倚重至於出現濫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實是五刑制中流刑本應承擔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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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Sunny姐姐
有,簡單的說他是咱們中國古代一種刑罰。是在犯人的面部上刺刻標記,押送邊疆服役或充軍,重者終身不釋。刺配始於五代的後晉,宋、元、明、清仿用。
請聽我一一道來:
刺配,就是在犯人臉部刺上字,併發配邊遠地方區。出自《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
在水滸傳中,林沖得罪了高俅,被刺配滄州,然後在滄州在服役!就是這樣一種處罰!
武松殺了潘金蓮,被刺配孟州,也是刺配處罰!
宋江被刺配江州等等……
在古代,只要對犯人宣判之後,就馬上行刑,而且會當場給犯人臉上刺字。俗稱“打金印”!本質上還是刺字,這是因為,那個年代,資訊閉塞,交通不發達,這可以說是給犯人做的“記號”,一方面在警示其他人,一方面在告誡其他人這是罪人!另外也防備犯人逃跑,因為臉上有記號,很打眼,很容易被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