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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塵埃也霸天

    你覺得搶救不及時沒用,得屍檢和醫療事故處理機構認定搶救不及時現在無論病人是住院也好門診也好,只要人死了,就認為搶救不及時,如果都讓你們認為及時了,那就不會死人了唄。中國豈不成了不死之國了嗎?世界哪個國家的醫生和醫療機構不死人的?

  • 2 # 六維魔咒

    一個婦女疾病纏身,四處尋醫問藥就不見好。忽然一天聽說周遭一名醫,慕名求醫。

    名醫一刻不停,婦女和平常一樣坐在長凳上居然死了!病屬趕來……

    病屬:“好端端的一個人,你用了什麼藥居然被你治死了?!”

    名醫:“我不知道什麼病,還沒有用上藥呢。”

    病屬:“病情都這麼重了,你居然什麼藥都沒有用,見死不救!”

    請問,要用藥呢還是不用藥呢?

    一個癌症晚期老者,病屬乞求診所給輸白蛋白,並讓醫生一百個放心,人都將死,有事不怪醫生。

    輸著輸著竟然死了。病屬一口咬定人好好的被醫生殺死了,索賠200萬元。然後,鉅額賠償分配不均引發族內血拼!

    現在國家對醫鬧醫暴很重視,想從醫院訛詐一筆鉅款已經不太現實了。縱然能夠和諧調解200萬鉅款,也要考慮好鉅款賠償要怎麼用。

    人死不能復生,鬧再大動靜也是對死者極為不敬。與其挾屍要價,不如入土為安!

  • 3 # 兩把劍之惠父洗冤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是患者自己是過敏體質,用藥致敏是罕見併發症,發病急且兇險,根本來不及搶救,這隻能是患者自認倒黴,醫方無責。二是明確要做皮試的,醫方沒做,導致患者用藥過敏死亡,如青黴素過敏,醫方全責。三是藥物相互配伍禁忌,產生過敏導致死亡,如果藥物標明有配伍禁忌而合用,醫方全責;如果沒有,則根據醫方整個治療及搶救過程來定責。總之,患方想追究醫方責任,就必須透過司法鑑定,確定醫方有無責任及責任大小。

  • 4 # 建輝Dr

    難道最近幾年的醫療環境都是醫方造成的嗎?看熱鬧的不嫌事大,唯恐天下不亂!

    出現這種醫療事件,會有專門的機構做出公正的評判!但凡說不公正的又有幾個不是抱有特殊目的和情節的人在網路上搞事情!唉

  • 5 # 劍俠凌雲志

    提問中的圖片顯示的是鑑定書中的一頁,從落款處的印章和鑑定人可以看出,應該是醫療過錯鑑定。

    先普及一下相關知識。醫療損害鑑定分為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這二種鑑定區別還是很大的。

    醫療過錯鑑定是隨著《侵權責任法》實施後,為了適應對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認定而出現的。醫療事故鑑定是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鑑定人為單數,不屬於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的司法鑑定,個人認為未依該決定取得鑑定人和鑑定機構資格的醫學會,其鑑定結論的合法性及效力從理論上看似乎有點問題。醫療過錯鑑定是由有司法鑑定資質機構中有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作出的,比如提問中的圖片。由於鑑定機構的中立性,其結論更具可信力。

    因此,醫療機構要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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