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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恰恰音樂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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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照姐夠八卦
同上,這個還真沒統計過!不過意熙熙攘攘皆為利來,想想也不是那麼奇怪哦。
首先明星的經紀人是會承擔一些這樣的工作:
1.代表明星(或者明星的公司)去跟第三方的合作方溝通接洽,這事情總不能讓明星自己去對接吧?這其中牽扯到各種細節,比如廣告活動時間,廣告活動內容是什麼,明星穿著,食宿安排等等;
2.明星的形象管控,因為明星和經紀人都靠明星的人設賺錢,所以經紀人作為明星背後的男人女人們,肯定對這個飯碗看的比較嚴;
3.其他工作比如安排一些偷拍啊,炒作啊,理財啊之類的。
出於對這些工作的實際操作方便程度來看,某些明星請經紀人做公司法人也很正常,就像某丹峰說的,讓經紀人做法人主要是能方便地處理一些瑣事。
事實上,這樣做除了因為明星與經紀人之間親密的關係之外,更是把明星和經紀人緊緊的捆綁了在一起,明星不能隨便換掉經紀人(你能炒掉你公司的法人代表嗎?),經紀人也不能隨便揭明星的短(你能亂爆你公司員工的料嘛?)。所以,某種程度上說還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雙方的風險呢。
這個還真沒有去統計過!
不過,我認為誰當法人,這個取決於明星與經紀人的關係如何!對吧?
另外,即使經紀人當了工作室的法人!明星就準備乾點什麼壞事嗎?誰是法人,不都得規矩辦事嗎?
最後,既然都到這個層面了,都是合作關係了!承擔風險也是必然的!承擔不起的肯定不會去做啊,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