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轉學的相關政策,且接收學校同意接收,則轉學手續並不難,辦理轉學手續流程如下:
1、家長聯絡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
2、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3、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5、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6 、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以山東省為例,轉學的相關政策如下:
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准予轉學。高中學生在本區縣內不準轉學。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一般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市(地)重點高中;同級重點中學之間,可以辦理轉學。轉學材料分三種情況分別提供如下材料:
(1)本省跨市地、縣區轉學:本省外地市轉入我市學生須經轉出學校及原學籍主管部門批准,由學生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出學校提供的學籍卡片、《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ⅹⅹ市高中學生轉學證》(統一用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程式列印)、轉入學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證明等材料到轉入淄博市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
(2)由外省市轉入:由外省轉入我市學生須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學證、學籍卡片、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或《成長記錄》、由轉出省(市、區)相應考試管理機構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轉入學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證明等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辦理轉入手續。
(3)轉往外省:我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按轉入地有關規定辦理。由轉出(原就讀)學校和省、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登出其考籍。
只要符合轉學的相關政策,且接收學校同意接收,則轉學手續並不難,辦理轉學手續流程如下:
1、家長聯絡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
2、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3、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5、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6 、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以山東省為例,轉學的相關政策如下:
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准予轉學。高中學生在本區縣內不準轉學。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一般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市(地)重點高中;同級重點中學之間,可以辦理轉學。轉學材料分三種情況分別提供如下材料:
(1)本省跨市地、縣區轉學:本省外地市轉入我市學生須經轉出學校及原學籍主管部門批准,由學生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出學校提供的學籍卡片、《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ⅹⅹ市高中學生轉學證》(統一用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程式列印)、轉入學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證明等材料到轉入淄博市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
(2)由外省市轉入:由外省轉入我市學生須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學證、學籍卡片、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或《成長記錄》、由轉出省(市、區)相應考試管理機構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轉入學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證明等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辦理轉入手續。
(3)轉往外省:我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按轉入地有關規定辦理。由轉出(原就讀)學校和省、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登出其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