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什麼是腦出血,出血的原因是什麼?第二,是不是事故?第三,是不是工傷?第四,要負什麼責?第五,由誰來負責?
可見腦出血的主要原因是人體本身有病變,在其他因素下誘發。
意外事件應該是不可預計的,而腦出血是由人體本身病變引起,其誘發因素可預期,不屬於意外事件。因此,工作中腦出血死亡不屬於安全事故。
由於不屬於事故,所以不符合工傷認定中事故相關條款。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版)第十五條:
腦出血後死亡了,視同工傷。沒有死亡的,要以工傷認定結果為依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GB-26859-2011)規定,從事電力工作的人員,應沒有妨礙工作的病症,線路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電網公司對電網改造臨聘人員也有上崗前體檢的要求。若沒有進行體檢(不管是自己聘還是施工單位聘用),用人單位應對此事負責。
若傷者(死者)認定為工傷,但用人單位沒有為其購買工傷保險,系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應對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傷者(死者)不能或者工傷的賠償後果負責。
由於是臨時工,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臨聘合同,誰請人,誰負責。若沒有籤合同,則一般依據工程的施工責任主體來判斷。若是電網公司自行施工,則由電網公司負責。若是電網公司把工程發包給了施工單位,則由施工單位負責。
所以,若鄰時電工在電網改造時腦出血,要做的:一是迅速進行工傷認定,獲取工傷賠償;二是積極向用人單位索賠。
第一,什麼是腦出血,出血的原因是什麼?第二,是不是事故?第三,是不是工傷?第四,要負什麼責?第五,由誰來負責?
什麼是腦出血,出血的原因是什麼?腦出血(cerebral hemorrhage)是指非外傷性腦實質內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佔全部腦卒中的20%~30%,急性期病死率為30%~40%。發生的原因主要與腦血管的病變有關,即與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壓、血管的老化、吸菸等密切相關。腦出血的患者往往由於情緒激動、費勁用力時突然發病,早期死亡率很高,倖存者中多數留有不同程度的運動障礙、認知障礙、言語吞嚥障礙等後遺症。可見腦出血的主要原因是人體本身有病變,在其他因素下誘發。
是不是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應該是不可預計的,而腦出血是由人體本身病變引起,其誘發因素可預期,不屬於意外事件。因此,工作中腦出血死亡不屬於安全事故。
是不是工傷?由於不屬於事故,所以不符合工傷認定中事故相關條款。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版)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腦出血後死亡了,視同工傷。沒有死亡的,要以工傷認定結果為依據。
要負什麼責?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GB-26859-2011)規定,從事電力工作的人員,應沒有妨礙工作的病症,線路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電網公司對電網改造臨聘人員也有上崗前體檢的要求。若沒有進行體檢(不管是自己聘還是施工單位聘用),用人單位應對此事負責。
若傷者(死者)認定為工傷,但用人單位沒有為其購買工傷保險,系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應對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傷者(死者)不能或者工傷的賠償後果負責。
由誰來負責?由於是臨時工,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臨聘合同,誰請人,誰負責。若沒有籤合同,則一般依據工程的施工責任主體來判斷。若是電網公司自行施工,則由電網公司負責。若是電網公司把工程發包給了施工單位,則由施工單位負責。
所以,若鄰時電工在電網改造時腦出血,要做的:一是迅速進行工傷認定,獲取工傷賠償;二是積極向用人單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