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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虎拍蠅

    這個問題有意思,不是一般人能夠問出來的。

    令筆者好奇的是,遇到有人拿刀刺向自己,如果不去躲避,難不成還要挺身而出,把衣服掀起來,指著肚子,衝著行兇者說,“來,有本事就往這裡刺”。

    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這個人要麼就是一心尋死,要麼就是腦袋有問題,或者就是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訛詐他人。

    趨利避害,避開險境是人之常情,你施展騰挪閃避大法是非常正確,也是非常英明的。《孫子兵法》有云,“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才是上上之策,徒手接白刃已是落入中下之地了。

    他摔死,那是其咎由自取,誰讓他跑的,行兇難道還是正當理由?對於你來說,這隻能是個意外,你沒有義務抱住他或拉住他。而正當防衛,是指面對不法侵害,採取措施進行制止的行為,從法律的規定來看,這是一種主動的積極行為,而你呢,什麼也沒有做,只是避開刀鋒,因此雖然一樣面對受到侵害的危險,但你避開的行為真的算不上正當防衛。

    你要知道,正當防衛不是包攬一切的大帽子,也是有限度的,如果超過必要的限度,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你就不必大包大攬,將行兇者之死推到自己身上了。

    很多事情都是這樣,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誰知道這是不是一種命中註定呢?

  • 2 # 法重情深

    這不是正當防衛,你的行為是緊急避險,陌生人的死亡是意外事件。

    一、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是指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本人的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從這裡可以看出正當防衛有一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意思,有一種以牙還牙的意思,有一種以暴制暴的意思。

    而陌生人拿著刀衝向你,你沒有采取任何的反制措施,只是一味的退避躲讓,所以你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充其量只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二、在避讓的過程中讓陌生人摔死了,這可以說是老天有眼。

    如果他不摔死,指不定會不會拿刀扎著你呢?他的摔死是由他自己的不小心和失誤造成的,出乎你的意料,也出乎你的控制範圍。所以他的死亡對你來說,只是個意外事件。但是就是這個意外事件,卻救了你一命,也許你是命不該絕。

    三、拿刀扎向你的陌生人摔死也是咎由自取,這說明惡人是有報應的。舉頭三尺有神明,就是這一個道理。對於壞人的意外死亡,你不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還不應當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天理昭昭,法網恢恢,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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