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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納百川2019

    物業管理不應該讓物業公司去做!凡是公司都會利益最大化,它們就靠壓榨業主盈利。小區的物業管理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實行管理,由業主委員會自己成立實體聘用勞務人員進行非盈利經營,經營中的一切收入、開支均對業主公開。

  • 2 # 快樂條

    這是個長期誤導業主的問題。

    1. 小區物業跟業主的物業這是兩回事,業主物業指的是業主不動產證上的物業,一般說來就是各家門口裡面的建築面積,那是你的物權範圍。

    2. 至於家門口以外,小區範圍內的物業,那是屬於小區公用的,不屬於任何一戶業主。按目前國內的現狀,屬於業主委員會,而物業公司受聘於業主委員會行使管理職能,俗話說就是小區的職業管家。

    3. 這就容易釐清3者之間的關係,業委會是家長,物業是聘來的管家,業主是小區大家族中的成員,有自己的私有領地,但出了自家門的地方歸管家管。

    你在門口外堆放個鞋櫃什麼的那都是不允許的。

  • 3 # w王懂兵

    一盤散沙和內鬥決定了這個結果,最根本的又是人性的弱點導致的,有物業他們有共同的假想敵大部分還有可能會團結,如果沒有物業了,那又變成了業主和社群的鬥爭,業主和業委會的鬥爭,業委會和在野黨的鬥爭。這是人性使然。無法改變的,只是現在有物業,內部矛盾可以轉移到外部去

  • 4 # 謝冰0710餘華1101

    很高興接受你的邀請,其實從一個歷史原因來看,有一部分所謂的物業管理,都是以前帶有幫派的性質漂白了而已。在目前這個要靠背景,靠關係,靠金錢,靠勢力的社會前提下,基本上想讓小區的業主能對小區真正的當家作主很難。除非這個利益鏈能被國家和政府進行干預,直接實行派出所駐地直管制,這樣業主才有可能找回那種安全感。

  • 5 # 話嘮不吐不快

    每當看到關於物業問題,我就想起(國際歌),我想我們全體業主按照(國際歌)歌詞去作就一定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6 # 李春海23

    物業跟房地產勾結太深,很難搬到他們,業主也不起心,國家管控也不嚴,苦的還是業主,我還是想回農村,那裡才能真正的做到當家做主。

  • 7 # 燕支雪

    一個是小區人多心不齊,各自有各自的想法,所以業主自己就很難站在一邊。另一個是物業沒什麼監管,有的甚至能和業主互毆。還有就是業委會,有些有小區有,有些小區沒有,即使有也不見得能為業辦事。目前聘用物業管理小區的方式是否合理還有待考證,或許將來會有其他的模式,時代自然會進步。

  • 8 # mp177

    物業太嚴,被說本末倒置,物業不嚴,你是物業不作為。。。

    其實沒有對與錯,很多衝突是業主房子是我的,我愛怎樣就怎樣,這樣下去最後的結果就是小區沒有管理可言,整個小區亂七八糟,跟80年代那種老破舊沒什麼區別。

    那些說物業管陽臺外觀,管如何裝修。我就想問問,如果不管,一眼看上去,五花八門的陽臺,甚至還有紅磚封陽臺的,100萬的房子,住出了50萬的品質。內部裝修不管?你那棟樓1樓把承重牆,把你樑給打了,你慌不慌?

    那些喊著物業推出的人,不是開玩笑,你樓道的垃圾臭了都沒人管,小偷隨便進來都沒有物業去發現。樓盤宣傳還有家電傢俱的傳單貼滿樓道電梯間。門把手如果不是每天有dm宣傳單,算商家偷懶

  • 9 # 梁山170829272

    物業掌管了小區水電供給、垃圾回收、以及主要的生活必須鏈,所以,他們能夠主觀的掌握價格發聲權,動輒就提高不定類一項服務成本?!因此佔80%以上的小區,自主成立了“業主會”,向不合理收費發起反擊……

  • 10 # Zhenhua657

    最民間最底層的業主委員會,其意義不可小覷,因為真正蘊含了民主的要素——那類無視業主權益,反客為主,大大咧咧,剛愎自用,橫蠻無理,與業主對著幹的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就有權撤換,或另請高明。

    ——熊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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