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速度限制:
一、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四、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第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根據高速公路路段最新高速路限速規定調整,最高限速在原有設計車速的基礎上提高了10-2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80公里/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100公里/小時,最高限速提高到120公里/小時;隧道限速從60公里/小時提高到了80公里/小時。
需要提醒的是,在事故多發路段及道路維修路段,市民駕車時,仍需按現場調置的限速標誌牌行駛。所有高速路段,車速最高限速都未超過120公里/小時,節假日駕車回家,千萬莫要開快車。
據悉,大型客車、貨車限速值也相應地調高,但同一路段,與小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公里/小時。
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於主線高速20公里/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里/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里/小時。同時,全程網除繞城路按車道限速外,其餘路段均按車型限速。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高速公路的速度限制:
一、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四、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第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根據高速公路路段最新高速路限速規定調整,最高限速在原有設計車速的基礎上提高了10-2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80公里/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100公里/小時,最高限速提高到120公里/小時;隧道限速從60公里/小時提高到了80公里/小時。
需要提醒的是,在事故多發路段及道路維修路段,市民駕車時,仍需按現場調置的限速標誌牌行駛。所有高速路段,車速最高限速都未超過120公里/小時,節假日駕車回家,千萬莫要開快車。
據悉,大型客車、貨車限速值也相應地調高,但同一路段,與小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公里/小時。
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於主線高速20公里/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里/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里/小時。同時,全程網除繞城路按車道限速外,其餘路段均按車型限速。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