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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嗨嗨希

    對方的律師!應該明白,他只能透過你的代理律師,或與案件有關的,法庭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才能與你會面。被告律師!私下與原告人或原告方的證人取得聯絡的行為!屬違反律師職業操守的違法行為。

  • 2 # 時代一粟

    可以拒絕,個人建議如果需要會見,可以帶著你的律師一起會見。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必要,如果對方有和解的自願大可以親自約見,取得諒解,談和解條件。

    要談也要在律師的見證下,有錄音,錄影最好,不要私下會見。萬一對方反悔,無憑無據說不清楚。

    如果對方律師在電話裡溝通一定要錄音為證,並且告知對方你在錄音!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 3 # 滷蛋想要變毛蛋

    知己知彼,方可百戰百勝。打官司不是過家家,除非你對官司結果無所謂。被告的律師相當於對面的主帥,見一面多多少少能知道對方的思路,意圖和水平,畢竟暗箭難防,私了大多時候比強制得到的多,或者說止損,為了一口氣還是利益最大化了,看你個人選擇了

  • 4 # 民商法律頻道

    對方見你有兩個目的,你可以思考下決定去不去。

    第一,可能摸不清你的牌,探究你的意思,以及你為什麼起訴,你有可能不經意間說出一些話,他可以對此做出對策。

    第二,可能是想跟你談調解,雙方談一下價格,你的底牌,他的當事人的底牌,雙方能否達成一致。

    第三,如果你去見,最好帶上你的律師一起去。

  • 5 # 小莊026

    可以拒絕,也可以赴約。對方可能是要調解。但赴約地點最好選擇在有錄音錄影的地方。如果自己也請了律師,最好帶上律師一起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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