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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歐洲旅行了13天,是團遊,我覺得團隊的一些人真的讓人不可思議。
這次旅行除了幾個家庭或母女出遊,主要是遼西某市的一個老年團隊,雖然他們都很熟悉,但在旅行卻發生了很多的分歧和爭議。
第一個不能忍受是有一個男人身邊第一個小音響,從北京機場就開始一路放歌曲,到了德國下飛機坐大巴還是沒有聽夠,完全不顧及別人的感受,直到幾個人提出抗議才收起來。
到歐洲第三天這些老人們又出現一個問題,原來事先分好的房間,一個人因為同屋者打呼嚕,堅決要求分居,而此時團隊已經都分配完了,沒有別的房間再安排,他們自己又不肯自行調整,急壞了領隊,一個老大媽甚至要獻身同打呼嚕人同屋了,後來終於有人奉獻,才化解問題。
在旅行中每天吃早餐這些人完全不顧及別人,早早的到餐廳,自己喜歡的可勁吃不說,對於水果和雞蛋、甚至麵包還外拿,後去的往往就沒有吃的了,同酒店要,服務員一臉懵逼,明明是按人數配置的,怎麼就不夠呢?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就餐時大量的浪費,吃不了隨遇丟棄,看得餐館酒店服務員直搖頭。
這些大叔大媽雖然不都是有錢人,但每人都有一個長長的採買單子,看景不重視,對於購物狂熱,每次購物都會耽誤時間,結果導遊不得不壓縮參觀景點的時間。比如參觀盧浮宮只給3個小時,而老佛爺購物卻是五個小時!
還有很多無奈、無語的經歷以後再也不跟這樣的團去國外了!
記得在去的第二天剛好有一個美華人就在公共場合被人家打了一頓,兇手卻逃之夭夭了,結果那個被打的人就直接要求政府賠償,最後還拿到了一筆賠償金。這就有點讓人覺得摸不著頭腦了,而根據美國律師的解釋就是說,就是因為有人讓你受到了傷害,而你受到傷害之後需要看病,這樣一來也就耽誤了你的工作,所以政府是需要賠償你的。
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畢竟這可能代表是非常好的一個福利,但是同行的人中間有一位是作家,他因為之前也是一直待在美國的。在美國期間,他也因為一件事和別人打架,當然他是佔理的那一方,所以他就以為自己打人是有理的,同期他也做好了要承擔後果的責任。
因此他就做好了認罰的準備,把人打了一頓,只不過他又沒有想到自己打別人的那一頓,竟然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首先就是被打的那一方上法庭告狀,然後他就花費了一筆昂貴的律師費,儘管如此,還是沒有完全擺平這件事情,最後的結果就是和受害人達成了一筆賠償的協議。
而且從法庭下來之後,他還被判刑一天,當然了,其他的懲罰還有寬鬆的勞改,也就是要進行為期一百個小時的社群勞動,另外還要罰款2000美元,這個代價是非常沉重的。
因為在這樣的事件中間,人們只關心你有沒有打人,但是如果對方是欠了你的錢,或者是欺騙你,導致你的身心之類的受到了傷害的話,你可以以另外的一筆官司來起訴那個人,而與本宗案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