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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沒有過錯,沒有誰對不起誰的事,就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是不是離婚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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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婆教

    親密關係說012

    親密關係破裂(終結)的主要原因就是“性格不合”,用口頭語講人話,其實就是:

    ——去掉書面語“格”字,即為真相:

    即“性不和”,乃為離婚之因、亦為果

    ——無非這兩大類:

    1)話不投機、轉過背(懶得啪);

    2)性不和諧、背轉過(懶的說)。

    ——結婚是因為兩人彼此相愛,只關兩人,只不過需要兩人皆同意;

    ——離婚決定雖然只需一人就可做出,但其原因依舊無關第三人,還是彼此:

    官宣:性格不合

    實際:性已不和

    只是高階動物的社會“知禮節、有廉恥”,一般想和誰交配都應該叫做“愛情”,否則就是“流氓”,所以,一般離婚原因都“官宣”為“性格不合”,落落大方、理所當然。

    如果再配合指出對方的幾點萬惡不赦的所謂“原則性”問題,比如出軌、賭博、家暴……那儼然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勝利者一般,洋洋自得起來……

    明顯很多,甚至為絕大多數。

    (何為婚姻(親密關係)的原則“性”問題,我們後面再探討、分享)

  • 2 # 泰和春3I4X

    現在來看,確實很多。兩個夫妻生活在一起就是點點滴滴的小事累計的,三觀不合會產生很多分歧,當矛盾累計到一定程度,量變引起質變,就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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