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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帥鄉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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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RS123Oh宋潤身
大部分人都有過買房的經歷,買房前期接觸最多的就是置業顧問,但的實際中置業顧問承諾的並不能兌現,往往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說過的話不算數,交房後的狀況和之前說的是有很大差別的,也是開發商為了促銷而常用的手段,你在提的問題時說樣板4房,備案3房,而合同是2房,這種情況是可以向開發商維權的,如果業主很多並有開發商的語音,數字圖片等證據,就可以和開發商理論,但業主人數少,沒有證據就比較難了,而且法律部門也只認(合同),合同怎麼協議的就按合同執行了,交房時如果合同面積和實際面積一樣就可,如不一樣那完全可以維權,勝訴就有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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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老李
對你所表述的問題有些疑惑,交房與買房時有一些差別很常見,但差別能這麼大嗎?
正常而言,交房時房屋內部戶型佈局與銷售時的宣傳出現大的差別,可能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贈送部分,主要包括贈送陽臺、裝置平臺和入戶花園這幾類,即原圖紙設計是陽臺、平臺或露臺、走廊,但開發商在宣傳廣告或樣板房搭建時,改造成為戶內房間功能,但一般情形下開發商會有相關提示說明,即交房後由業主自行改造成為房間;
二是假凸窗,即圖紙設計及報建批准均是凸窗,但開發商在建設時,故意將該處凸窗建設得很容易拆除,且廣告宣傳和樣板房搭建時,可能會直接把凸窗臺拿掉,變成落地窗,增大房間使用面積和採光效果;
三是LOFT挑空式設計,即圖紙設計及報批時中間沒有隔層,而在宣傳廣告或樣板房搭建時,按照中間增加隔層樓板後的功能分割槽展示,即我們常見的所謂“一層變兩層”之類的宣傳。
你的具體情況不甚瞭解,不敢妄下判斷。但正常而言從宣傳四房到交房變成兩房,這種變化太大了,可能性極低,開發商不可能這麼稀裡糊塗,故意欺詐的理由也不充分。個人以為多半還是對於我所述的幾種情形,雙方認識上存在誤解,建議你認真查詢下相關資料(比如你購房合同附件上張貼的戶型平面圖)再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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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午陽光8724
如果開發商沒有違反合同規定,你不能維權。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規定,你可以告。但是從你的描述來看合同規定本身就好樣板房不一樣。那就按著合同來。除非你籤合同時是被逼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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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遇到過你這樣的問題,不知道你當初買房時籤的怎麼樣的合同,我買房時房子戶型圖,房子面積都有明確標明清楚,如果你看房時有明確說明是四房,而且你有明確證據比如錄音或錄影,影片等等來證明你本意是買四房的,應該可以維權,反之沒有的話維權困難重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