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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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m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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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韓少恩
首先兩人的糾紛應該去司法處理,不應該具體人員鬥毆。 他們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行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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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odimo
感謝邀請。首先,聚眾鬥毆屬於比較嚴重的傷害類案件。在司法解釋中,兩人及兩人以上即構成結夥。其次,所謂輕傷,是需要司法鑑定,也就是傷情鑑定並出具報告才能認定的,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即構成犯罪而非治安違法,公安機關會對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在一個月左右(最多37天)提請逮捕。然後經過檢察院批捕由公安執行逮捕。在這期間也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一般是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辦理取保候審是需要得到受害人的諒解並出具諒解書的。這個取保可以在公安機關辦,也可以在檢察機關辦。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在法律意義上是同一類,都屬於刑事強制措施。然後,法院會開庭審理並判決。有的時候會進行司法調解。如果得到受害人諒解,在最後的審判階段判處緩刑或者管制拘役等虛刑的機率較大。第三,目前,全國都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聚眾鬥毆是認定黑惡勢力的一個典型案件,如果有類似前科,或經常性打架鬥毆,很大機率會被認定為黑惡勢力,將面臨頂格處罰,取保候審也會很難辦理。
尋釁滋事比較麻煩,建議在批捕前雙方協商俗稱私了。一定要拒絕驗傷。如果已經鑑定出輕傷了更麻煩了。一定要把事情在公安機關沒有上交檢查機關之前解決。否則3年左右主犯,其他都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