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豐富巴頓3

    談戀愛時,你給女友錢或者你給女友禮物,都是你自願給的財物,法律上屬於饋贈行為,分手後,貴重禮物女方必須歸還給你。

  • 2 # 紅梅

    我先前經別人介紹處了一個物件,處幾個月,男方的父母就著急吃訂婚飯,給了我五千元,回到男方家姨小聲說五千給你們倆買衣服,又處了小半年他父母有一晚上催他兒子和我分,他也沒說啥就說先前好好的咋說變就變了,我父母天天作我分手,就這麼的我倆分了,分開之後他們家也沒說五千塊錢的事也不知他們家咋想的

  • 3 # 瑜昕琪

    你和女朋友分手了,如果當初這筆錢,是她以借的名義跟你要的,說了會還,並且數額比較大的,那應該問她要回來的。

    如果是數額比較小的,那看你自己了,不缺這筆錢的話,就不要去要了。

    如果她實在沒錢還你,那也算了吧!人家女孩跟你一場,你就大方點,男人嘛,錢是身外之物,沒有了再去賺就是了。

    相識一場,沒必要事事都斤斤計較,做不了情人還是可以做朋友的。沒必要搞得分手了,就老死不相往來。

    作為女孩子,如果她是明事理的人,我想,她也不會願意欠著你的,不會賴你賬的,我們應該還是多往美好的地方想想。

  • 4 # 靠山4

    跟女朋友分手了,你們在戀愛期間,共同花費的錢,我認為沒有必要去要回了。

    如果她向你借的錢,如果你們戀愛期間,你對她做過不該做傷害她的事,只能雙方商量著辦,如果數額不大隻能作罷。

    至於送給她貴重禮品,女方也該主動物歸原主,總之在好聚好散原則下,把事情妥然解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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