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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意識53

    說實話將心比心雖然財產沒有給女兒,我個人認為,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侍父母,常言說羊羔跪乳,烏鴉反哺,只是不拿錢就行,為什麼不拿錢,我在說說我的看法,財產都給兒子,那裡麵包裹生老病死的費用,所以不用拿錢,不過你心裡過意不去可以適當拿點,拿多拿少就看你啦

  • 2 # 千島胡

    大多數贍養案件都是因為父母對財產分配不均或是子女認為父母對哪個子女偏心引起的。

    筆者要說:

    1.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法定義務,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2.父母有權利決定他們的財產由誰繼承。

    作為女兒感覺十分不公平,但是在生活中又不乏這種事。那麼女兒該怎麼辦呢?

    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不管父母給不給財產,都必須要贍養父母。所以,對重男輕女的父母,女兒只能好好溝通,讓父母意識到他們的不公平對女兒帶來的傷害。因為女兒也是有小家庭的,孃家父母的不公平,往往會影響女兒在婆家人心裡的地位,有時不在乎錢多少,要的就是一個態度。

    兒子女兒共同養老最好,女兒單獨養老也沒有問題,但是兒子也有贍養義務,所以要和父母兄弟溝通好,並且也要好好善待公婆,讓老公跟你一起贍養雙方父母。千萬不要因為孃家的事影響了夫妻感情,給自己的小家庭造成矛盾。

    做父母的應該對兒女一碗水端平,財產平分。老人的贍養、醫療費用、伺候共同分擔。但是,大多數父母認為女兒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養個女兒不容易,女兒就應該幫助孃家,女兒就應該伺候父母,而不應該要父母的財產。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當的。

  • 3 # 429方寸世界

    父母有權利處置其所有的財產,財產贈與何人為他們的法定權利,他人無權干涉。

    雖然父母沒有給自己財產,但子女有贍養父母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如果父母確實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女兒可以跟兄弟平攤父母贍養費,自己可以按照法院判決支付贍養費。。若父母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不困難,女兒可以少付或不給付撫養費。

    父母在經濟上偏心兒子,兒子獲得父母全部財產卻過多承擔贍養父母義務,兄弟姐妹親情早已變味。假如我遇見此種情況,會盡快放棄親情,尋找關心愛護自己的人。父母、兄弟不會給女兒、姐妹帶來有益物質幫助和精神快樂,反而像蛇蠍一樣狠毒地榨乾女兒的血汗。等女兒毫無價值時,他們視如草芥。永遠的忘記他們,就當他們已經死去或者自己不認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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