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
3、如何確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 婚姻法對在什麼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才算形成撫養關係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也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比如有如下幾種觀點: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而只是一種姻親關係。
1、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
3、如何確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 婚姻法對在什麼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才算形成撫養關係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也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比如有如下幾種觀點: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而只是一種姻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