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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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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yh139
從天上掉到居民屋裡的隕石,其歸屬問題,完全沒有必要說的那麼複雜,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掉到誰家就是誰的"!原因是:咱們通常經常聽說"飛來橫財"或"飛來橫禍"一詞。但是,這可不是形容詞,而是真的從天上飛來,掉到人家屋裡的隕石,有人看著眼紅,想貪、想佔,據為己有。甚至搬出法律法規名為收歸國有,其實為自己研究所用!有意思嗎?這是飛來的隕石,也可視為飛來的財富,有人去爭、去搶!如果是飛來的橫禍,也有人去爭搶嗎?說的好聽,只怕逃的比兔子還快吧!所以我認為: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知禍福,安天命!既來之,則安之!隕石的歸屬很明確:就是人家當事居民的!
(一)須以所有的意思而佔有。所謂“所有的意思”非指效果意思,僅指發現無主的動產並佔為己有,即有將佔有的動產歸於自己管領支配的意識即可。換言之,事實上有與所有人處於同一支配地位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發現了無主動產之後,即佔有這個動產,並自認為自己就是所有人。
(二)佔有的標的須為無主物。所謂無主物,就是指現在沒有或過去從來沒有過一個所有人的物件,前者如拋棄的動產,後者如第一次捕獵的動物。有主物不能因先佔取得,例如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動物都是有主物,只是暫時所有人不明。但原物主拋棄物可成為先佔的標的。簡單地說,就是這個被發現者所佔有的動產,現在、之前不屬於任何人所有。
(三)佔有的無主物須為動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現代法制下,各國大多不承認土地等不動產可基於先佔而取得,只有動產可基於先佔而取得,但也並非所有的動產,也有例外,如屍體、國家珍貴文物、動植物等禁止流通物不得先佔而取得。
另外,先佔取得只適用於法律對於無主動產的歸屬沒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如:
1、《民法通則》第79條第1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考慮國情及國民的素質,應規定,對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價值不大的,也可歸先佔者所有。
2、《繼承法》第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3、《文物保護法》第4條: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文物,以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均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