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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上8點左右,長沙縣星沙街道水岸世景小區業主周女士及丈夫賀先生,因樓下大媽們跳廣場舞音樂分貝過高,嚴重影響了家中孩子學習,多次下樓勸說無果後與之起了口角,然而就在雙方爭執期間,賀先生突發疾病當場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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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林圓得潤常

    不要光說廣場舞者!這其實是人們日益提高的對生活水平的要求與現實的衝突!沒地方更沒什麼娛樂!難道讓人們(不止老人)都待在家裡或都到馬路上去碰瓷?!孩子們打架組黑社會嗎?!某地跑步被腳踏車撞死的女同志知道嗎?!要增加城市休閒用地(公園運動場)的供應!開放學校體育場等場地設施。讓人們起碼有地方去安全安心的散散步散散心!!這才是解決之道!!

  • 2 # 唐大嘟嘟的情感與民生

    明確指出的是,在此次事件中,不管廣場舞大媽們跳舞如何招人討厭、如何讓人憤恨、如何想殺之,暫且不說。這次與賀先生髮生爭吵的大媽們已涉嫌違法,因為爭執使賀先生突發疾病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事件的誘因是廣場舞擾民違法再先,與人爭吵不停止違法行為再致人死亡在後,所以廣場舞大媽們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在中國法院判定的案例中,因爭吵導致人死亡的依照民事權益規定,都要判定賠償死亡人的部分損失。

    案例一、2016年1月,何東酒後回家路過何義家時,雙方發生爭吵,何義突然倒地,經鑑定,是爭吵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4月,經過公安局審查,何東沒有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何義家人不服啊,就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啊,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何東的行為有過錯侵害了何義的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何東對何義的死亡承擔了20%的賠償責任,賠償何義家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6.2萬,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案例二、2013年4月,市場管理人員劉某在進行市場管理時與趙某發生爭吵,後劉某走向市場辦公室時倒地不起,搶救後宣佈死亡,死亡原因為猝死。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趙某在與劉某爭吵時雖不知其身患疾病,趙某的行為雖不是劉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卻是劉某死亡的原因之一,其行為與劉某死亡具有間接因果關係,趙某應對劉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25%的賠償責任,共計78321元。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廣場舞大媽們與賀先生的爭吵使賀先生突發疾病死亡,她們應該主動與賀先生家人聯絡或請司法機關調解,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否則,賀先生在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對廣場舞的組織者進行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奉勸廣場舞大媽們,噪音擾民已成為公害。你們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你們總說老了沒有地方去玩,需要鍛鍊身體。

    可你們想過沒有,有多少的年輕人累了,想回家安靜地休息一會!

    有多少小學生,放學回家還要寫著老師留下的作業!

    有多少箇中年人,為了生活,還要把案頭的工作帶回家中!

    有多少個家庭,想安安靜靜地觀賞一會電視節目!

    有多少個病人,想在靜中得到休養生息!

    廣場舞大媽們,好好想想吧。在大大小小的廣場中,你們最多有幾百人,可面對的卻是幾萬人的對立面!你們愉悅了自己,卻樹敵於大眾,當真正有一天報復來的時候,不是你們能承受得了的,請你們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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