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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球員交易之後因無法適應球隊打法,面臨無球可打的局面,一部分底薪球員,甚至是一些大合同球員,板凳坐穿。對球隊而言也是負擔,高額薪酬,還有球隊人員名額,甚至高額奢侈稅,還影響球隊下次的人員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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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洛杉磯科比布萊恩特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簡單,對於NBA球隊來說,他們給一個NBA球員開出合同的時候都是深思熟慮的,並非是一個草率的決定,起碼這個球員在當時的價值就是那麼多。至於以後出現垃圾合同的情況,那就只能說看走眼了,畢竟球員的狀態誰能完全保證呢?

    實際上如果按照題主所想的那樣,先讓球員打幾場比賽,然後在簽下合同,那麼就一定能保證球員的真實實力嗎?

    比如說林書豪當年在紐約打出瘋狂表現的時候,以他當時的狀態簡直就是巨星級別的實力了,那麼尼克斯是不是應該給他簽約一份超級合同呢?再比如說像卡佩拉這種發展聯盟打上來的球員,如果讓他先打幾場比賽實驗一下的話,以卡佩拉當時的能力與狀態,火箭隊是根本看不上眼的,但是現在卡佩拉如此出色,那麼火箭隊是不是後悔當初沒有找點提拔他呢?

    再說先讓球員打幾場也必須要有個次數,到底是打5場呢還是10場呢?而且球員的狀態起起伏伏,如何才能確定球員的真正實力呢?另外有些球員出道即巔峰,比如埃文斯,邁卡威,詹寧斯等,有些球員大器晚成,比如大白邊,洛瑞,德拉季奇等,那你說到底誰更強,合同該怎麼給才公平呢,所以事實上球隊只觀察球員前幾場的比賽並不能完全確定該球員的實力。而且萬一有球員在中途因為傷病報銷了,那球隊又該怎麼辦呢?就像海沃德的情況一樣,凱爾特人用億元合同與其簽約,但是本賽季海沃德卻只能打替補,他的狀態明顯沒有恢復,凱爾特人是不是覺得太吃虧了呢?

    最後我想說的是NBA合同其實也是商業買賣,球隊與球員之間只是利益的選擇。就像生活當中具體的商業公司那樣,他們在找員工的時候可能有一個月的試用期,從而判定球員的能力好壞,對於NBA球隊來說,他們也必須透過球員整個賽季的表現去裁決。作為商人,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更好的得到屬於自己的利益,僅此而已!

  • 2 # 灌籃HOOP

    能夠明白題主的意思,即為什麼NBA球員沒有試用期。

    應該說,NBA本身的各項規定非常複雜也非常科學,能夠多方面考慮到各人的權益。對於這種先打比賽再籤合同的想法,球員工會其實就不會同意的。因為這種做法對球員來說並不公平。

    對於球隊來說,已經有很多的方式可以以小風險來保證自己的利益。NBA中間有幾個最典型的短工合同或者低價合同,其實就是類似於試用。比如說存在很久的十天短合同,即球員可以在10天內成為球隊的正式成員,跟隨球隊比賽,如果球隊覺得他不合適,10天到期之後就可以放棄他。如果覺得他還不錯,可以再續一份10天短合同。不過,如果這個時候還像再留下球員,就需要給出一份至少到賽季結束的底薪合同了。

    類似的,目前NBA還有雙向合同和Ex10合同,也是其他的能夠給到不知名球員機會的合同型別。

    對於地位更高的球員,球隊其實也會給出類似於不保障、球隊選項這樣的方式,來保證球隊的權利。如果球員的表現不佳,球隊可以以更小的代價提前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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