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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吹不倒的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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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離婚後協商變更撫養權自願,訴訟變更撫養權無特定理由不支援!
夫妻離婚時,透過協商或法院判決的方式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協商一致怎麼都好辦,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依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不管是透過協商,還是透過法院判決,確定了撫養權歸屬後,將來是否可以變更呢?
答案是可以的。離婚後關於撫養權的變更,也同樣有兩種方式:
1、父母協商一致變更撫養權。
只要親生父母能協商一致,對變更撫養權法院,法律不干涉,雙方自行變更即可,當然為避免將來發生爭議,這種變更最好籤訂一份書面協議,把變更撫養權、變更後撫養費的支付及標準,還有探視權等問題,一併進行確定。
2、如果協商不成,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就只能到法院起訴了。
但是,透過訴訟的方式變更撫養權,法院是不會隨意支援的。除非主張變更撫養權的一方能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原撫養孩子的一方撫在撫養期間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行為(比如家庭暴力、性侵等),能證明對方嚴重侵犯孩子合法權益的行為等,主張變更撫養權一般可以得到支援。或者能證明原撫養孩子的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比如患重病)再繼續撫養孩子對孩子成長不利。也有相當機會讓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如果沒有合適的事實和證據,主張變更撫養權,一般是沒法得到法院的支援的。
可以啊。上法院申請撫養權。大概需要幾個條件:
1.看你有沒撫養孩子的能力;
3.孩子懂事了,要看他她跟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