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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者也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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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人閒聊
老孃曾經不讓娶的,我娶了
1967年3月,我24歲,在部隊透過寫信談戀愛處物件。寫信告訴父母,我娘讓我二妹妹回信"不同意”,理由是,她是農村的,沒戸口進不了城,沒糧吃,沒工作,將來結婚了,生活困難,不如在家找個有工作的姑娘,將來生活有保障。
老孃的話似乎有道理,我不能不考慮。但我的想法是,我馬上提幹了(要不是開展文化大革命,1966年就批了),提幹我就掙工資,那怕一個月53元,也能養家,再說用不了幾年,也會隨軍進城,落上戶口,吃商品糧。城市姑娘有工作,固然好,但不如我的物件,互相瞭解,知根知底。我娘不是嫌厭農村姑娘,也認識我的物件,只是為我長遠考慮為我好,擔心以後生活不如找城市的。
我們是紅旗下長大的青年,婚姻問題自已做主,聽取父母意見,不能聽任父母擺佈,"包辦拉郎配"。也不能把相愛的"一對鴦鴦拆散",釀成多少悲劇啊。婚姻是終身大事,不能兒戲,我自已"有老豬腰子"。老孃的意見,沒有動搖我的決心,幸福掌握自已手裡。
1969年7月5日我和唯一的物件在部隊結婚。分居二年,1971年10月部隊主動批准我妻隨軍,進城落上了戶口,吃上了商品糧。我娘看我"生米做成了熟飯“,曾經的擔心,變成了放心,也就默認了我的婚姻。婚後到今年5O週年,風風雨雨,我倆始終"不忘初心“,互相恩愛,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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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天5792255908934
那時跟我老公談戀愛的時候,我父母是堅決反對,說我老公一臉壞相,小人相,那時我媽講話特難聽,不同意我們在一起,嫌棄他是農村的,長的難看,反正就沒一點好的,因為父母的壓力,幾次想分手但都被我老公追回去了後來也不管父母反對了,就一直和我老公在一起,心想各有各命,如果真如我父母所說的那樣那也是我的命,後來年齡大了父母也就同意我們在一起了,現在十多年了,一直很幸福,老公對我特別好,在上海車子房子都有了還有個可愛的兒子!希望一直幸福下去,我父母對我老公也不再像以前那樣,有時還是多相信自己,父母不一定都是對的,很慶幸沒有被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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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了,遠嫁!我江西的,我老公河北的,最後我們在山東定居。父母不讓我嫁的原因有兩方面,一個是遠,一個是他還有一個弟弟!還好我倆自食其力,離他老家又遠,所以跟他弟弟也不用往來。自己過自己的小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