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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至於這種情況合不合理,我們看完本文就知道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則。

    公司安排員工在高溫天氣下(當天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且屬於露天工作的,需要支付高溫補貼;若是室內,若公司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需要支付高溫補貼。

    看到這裡,你們公司每天測量問題達不到34度就沒有高溫補貼也是不對的,而是應當達不到33度當天就沒有高溫補貼,33度-34度之間一樣要給高溫補貼,這是你們公司的違法點之一。

    其次,高溫津貼是按月發還是按天發?

    高溫津貼可以按天發,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個月每天的問題肯定是不一樣的,而且相關法律法規只約定了高溫津貼的月標準。

    對於員工沒有出勤的天數或者未達到規定溫度的天數,是可以不用發放高溫補貼。計算方式就是當地規定的月高溫津貼÷21.75天。高溫津貼最低是按照天發,但禁止按小時算。

    再次,車間溫度到底怎麼算才有效?

    一、如果選擇按天發,溫度測量點應當根據車間不同員工的工作地點來分別測量,嚴禁選擇有利於公司的地點測量。特別是有機器裝置的車間,每個地點的溫度肯定不一樣,比如靠近裝置的溫度就會高一點。而公司不能只在有空調的地方測量溫度,或者在遠離高溫點的地方測量,而是要針對最高溫點測量才比較公平。

    二、應當分幾個時間點綜合測量,按照最高溫度算。比如早晚溫度低,但下午可能出現當天最高溫。所以公司不能只選擇氣溫相對較低的時候測量,而是在當天最高溫時段也得測量車間溫度。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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