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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708201520

    毛主席說過:有差異就是有矛盾。——《矛盾論》

    也就是說,只要上述五對領域有差異那就一定有矛盾,至於有沒有鬥爭性的東西,只不過是它們沒講不是沒有。越講下去,就像事物越分就越一直往下分,對很多人來說比較無聊,也會導致人們難以接受這一學科(要麼就是教師水平問題),所以就不談太多了。

    就拿內容和形式來說吧。內容和形式的鬥爭性,這一點只要你做過新媒體編輯就知道了,上過新聞學的人來說也知道,什麼是“內容為王”,但是企業卻要求你重形式“三分內容,七分標題”。那麼在利益面前,你究竟是搞出個“爛片”去賺錢博眼球呢?還是搞出一個別人很難看懂類似於哲學那樣,有深度的藝術片,以試圖千百年後被人們銘記?

    至於兩者的統一性,內容和形式無疑都是統一於一個具體事物之中,比如文學作品亦或是藝術作品之類的具體事物。

    至於對立統一的分析,一般來說,更多時候則是指用鬥爭性和統一性去分析。

    畢竟嘛,“對立統一規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內部和事物之間都包含矛盾的兩個方面,矛盾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擷取自別人的回答。

    當然了,要是你考試的話,最好還是聽老師的,畢竟有些東西雖然你懂,但是考試你這麼回答他不一定給你分,因為考試那些東西,說不定有點腦殘和死板教條也不一定。

  • 2 # 山會長

    辯證法的五對範疇,算是五對矛盾。

    唯物辯證法的五對基本範疇是: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原因和結果、可能性和現實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所謂矛盾,在辯證法中,是指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對立統一,是指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一對矛盾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負,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等等)。矛盾著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從而推動著事物的發展。

    五對範疇,每對範疇的雙方,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譬如,現象和本質就是一對辯證統一:1)它們是對立的:現象是表面的、具體的、和易逝多變的;本質則是隱藏在事物的內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對穩定的;2)它們是統一的:現象離不開本質,任何現象都由本質所決定的,都是本質的某種表現;同時,本質也不可能離開現象而單獨存在,任何本質都要透過一種或多種現象表現出來。

    所以,辯證法的五對範疇,是對立統一的關係,是矛盾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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