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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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渭河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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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殲203
自古欠債還錢。不能泯滅良心,密著倫理找說頭。所為拐點也不可能連本錢都可以不還了?可能嗎?天理和找。這與搶刧區別在哪裡。蠱惑有意製造拐點理由的人,意境何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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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熊春莉1
渭河之約:你借到多少錢了?你借錢給了多少利息?你站著說話不腰疼。借錢的人都是主動找別人借,利息也是他自己“承諾“的。借錢時,是隱瞞債務,虛構事實(謊稱幹什麼幹什麼,急需要用錢),他(她)以給“利息”為晃子,騙取出借人的信任,錢騙到手後,消失得無蹤無影。
誰是為了投資得”利息”?主觀上是幫他(她)。假若他(她)借錢發富了呢?他(她)是否接投資入股給出借人分利?
你有什麼資格在這高談闊論?如果都是你這樣的死理,要法院幹什麼?你有本事出去借試試,你給再高的“利息“,為畢有人願意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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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先生8277李東
你說的還是公道話,借錢說是投資,一派胡言!真正的投資那是需要好好掂量掂量的,華人很早就有諺語,買賣好做夥計難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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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dgjwj
必須要立法,對借貸雙方都要加以限制,不能變相的保護故意大量向不同的人借錢不還的人!決不能再出現,欠債有理,要賬有罪的現象了!現在很多條規都在壓制著出借人,以至於很多出借人都不敢透過法律,要回合理出借出去的賬目了
說句公道話:無論迎來什麼訊號,作為出借方,其實就是一投資商,因為你要掙高利息,又不是白白的讓利出借,既然是投資,那就是生意,試問,天下有隻賺不賠的生意嗎?無論什麼政策、法律,只要強行保護只賺不賠的生意,那就是利用人民給你的權力說偏理、耍流氓。
作為出借人,你心裡非常明白,你出借錢款是為了掙錢,那也只是做買賣,買賣生意應該是有賺有賠的,放好心態吧,無論什麼社會,只賺不賠的生意是不存在的!如果有,那隻能耍流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