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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道聽途說:二婚的夫婦對前子女撫養問題爭吵不休,甚至造成不歡而散。法律我一知半解。按倫理道德來說,如果前夫、前妻早喪或完全沒有能力負擔的情況下,二婚夫或婦應當盡到對其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義務,並視同己出。當然,孩子成年後,也必須責無旁貸地肩負起繼父一後媽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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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5傳媒

    1.婚姻主要是你們兩個人的事,你們是否能夠結婚成為夫妻,要看你們雙方是否自願。它與繼子女沒有直接聯絡。

    2.撫養子女,是有子女的父母應盡的撫養責任。如果你們沒有結婚,如果只是同居就與你無關。如果辦理了結婚證你就與對方子女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有明確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等同親生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撫養責任和贍養責任。

    3.如果對方有子女需要撫養,結婚後你就成為繼父母,在你與繼子女的父母婚姻承續期間,那你就要承擔撫養繼子女的責任,直到成年(18歲)。

    4.撫養關係一當成立,你與繼子女的贍養關係也就自然的相應成立,當你老了繼子女就必須盡贍養責任。

    5.二婚夫妻雙方的繼子女,在結婚時已經成人,或繼父母沒有盡撫養責任和共同生活的,當再婚繼父母老了後,繼子女原則上可以不負贍養責任。

    6.二婚夫妻對方有需要扶養的子女,那是對方的原配夫妻他們必須要進盡的法律責任,而且是主要責任。不能說再婚了就與原配夫妻無關了。但是再婚了,你成為繼父母了就同樣有撫養責任,即使你不願意撫養繼子女,你的再婚物件必須撫養他(她)自己的子女。你的再婚配偶拿什麼去撫養?到最後還不是拿你們家庭的共同財產去撫養。因為婚後不管是哪一方的一切合法收入都是家庭的共有財產。如果你禁止再婚配偶撫養他(她)自己的子女,那你就是違法行為。

    7.由於再婚物件的子女,不一定會跟自己一起生活。在審判程式中,判斷撫養關係是否成立的關鍵點,是看你是否給予了提供了對繼子女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反之如果你沒有向繼子女提供生活費用與學習費用,你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係就不成立。

    8.對年滿18週歲的成年子女,不管你給予了什麼物質方面的,經濟方面的援助和支援,都不能算是對繼子女的撫養和贍養。那種對成年子女的援助和支援,與你是否確立了與繼子女的撫養和贍養關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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