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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業無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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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玉良
荒山在個人手裡,合同還有十年期,個人有權力承包給外村人嗎?
如果你不想繼續經營,可以流轉鉿本村人,如果流轉給外村人,要先請示村委會同意,並由村委會簽字蓋章,因為十年間不知道會發生什麼變化,如果你本人自願,也可以提前將荒山退還給村集體,你與村委會原簽定荒山流轉合同,提前終止。由村委會收回荒山。另行發包,與你本人就無關係了!
荒山在個人手裡,合同還有十年到期,個人有權力再承包給外村嗎?在農村,很多農民朋友對於土地承包程式、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範圍不是很清楚,甚至一些村幹部也是如此,經常被類似的問題困擾。本人工作在基層一線、經歷過集體制度林權改革,下面簡單談談這個問題,以供參考。
土地承包程式:集體土地為集體內所有經濟成員共有,即所有權永遠歸集體,集體可以透過村代表會議(村委會所有土地)或者全體經濟成員會議(村民組集體所有土地,一般戶主為代表)表決的形式(三分之二表決透過),將某一塊土地透過有償或無償方式承包給本集體經濟成員中的某一位或者多位,並簽訂協議(合同),確定承包內容、發包方與承包方權利和義務、期限等;
承包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土地承包者在其承包合同規定期限內,未違反承包約定內容,一般可以向原發包方(村委會或者村民組集體)提出合同終止申請、終止理由,將土地承包權交換原發包方,也可等到合同承包期結束自然終止合同。
但是在其承包期內,想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者變更承包方(即轉包他人),應取得原發包方同意,否則私下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可能無效(當然,原始承包合同有明確規定的可以除外),即使原承包合同明確規定承包人在其承包期內可以轉包,也要在轉包時明確告知原發包方,並由其簽字知曉。
一般土地轉包必須在本集體內部發生,也就是說承包人想轉包土地給他人,應該優先轉包給本組或本村村民,並且取得發包方同意。外村村民想取得土地經營權,一是必須取得原承包方同意,二是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方(村委會或組集體)同意,並透過簽訂租賃合同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