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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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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念平律師
您好,兩年。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稽核批准,書面表現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說的“徵地批文”。
1、什麼是徵地批文?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稽核批准,書面表現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說的“徵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於集體土地徵收的批准許可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准,徵地行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2、徵收批文有效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