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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日夢想家FAN

    羨慕就花錢買一輛騎,人生本來就是個過程,各種事能嘗試一下經歷會多一些。不喜歡也別嫌煩,只要人家是按交通法要求騎行,沒違法,就是人家的自由。比汽車快很正常,那麼輕的車重,幾乎和汽車同樣的排量,能不快嗎。享受生活,別整天忙著賺錢,說不定賺來的錢誰替你花呢。

  • 2 # 紅男爵1935

    其實,關於炸街也好,擾民也罷。話得兩頭說。汽車也有半夜出來飆車、炸街的。當然,摩托車也有。有的摩托車出廠的原配排氣管本來就比較 炸,比如大家所熟知的 哈雷-戴維森。而汽車也有比較炸的,比如蘭博基尼。打個比方,如果我的摩托車是哈雷-戴維森,它原廠排氣管打著車就像手扶拖拉機一樣,要是半夜忽然有急事,必須要用到摩托車,難道我不能騎嗎?誰規定的?但是話說回來,非情急之下,能換乘其它交通工具的話,我也不想擾民。可是,半夜沒事兒騎上路故意轟油門就不對了。但歸根結底,錯不在於摩托車或是汽車,它們只是代步工具。而在於半夜炸街的人。再反過來說:並不是人家摩托車或者汽車聲音大就一定是故意炸街,不要拿有色眼鏡去看待。畢竟,這個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

  • 3 # 時代130722981

    我的摩托車駕照也有20年,如果按規行駛,速度在70公里以下還是挺方便安全的。但畢竟是肉包鐵,那種隆隆作響的飛車,我的想法很簡單:你要作死無所謂,但別撞上我,找我麻煩!

  • 4 # 九哥哥的小九九

    可以理解,因為我也是喜歡機車的人,但是並不飆車,雖然偶爾會跑上十來秒高速但是不會城市裡人多的地方裝逼,萬一裝逼過頭那真是帶你裝逼帶你飛了,這些飆車黨在我眼裡和心裡沒有什麼想法,只是擔心別撞車發生意外。

  • 5 # 鄉村老農有話說

    摩托車在公路上不按照指示牌規定的車速行駛,是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屬於違法行為。公安交通警察根據駕駛人的超速行駛,會給予相應的處罰: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並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 6 # 元哥汽車

    首先對噪音是表示厭煩,正常跑即可,噪音太大就是擾民。如果碰見警察的話,一定會被查處的。

    其次,我對這種人是表示同情的,因為他們沒有正確的審美觀和價值觀。覺得聲音越大,跑得越快就越帥越酷越美麗。

    最後我對他們是表示擔憂的,因為他們太快了,但凡一個不小心,全村人都要去他家吃飯的。

    低速慢行,出門在外,安全第一!

  • 7 # 殷虎613

    這有什麼想法?只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就沒有多的想法。馬路上畢竟是馬路上。本身汽車就比摩托車跑得快。你兩個輪子不安全嗎?應該是4個輪子比較安全,有安全帶對不對?只要在路上注意安全就行了。什麼想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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