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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叫我蓋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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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城淺吟
對於這種人的處罰太輕了,才會讓他覺得無所謂,對於這種人來講,只要自己快活,別人的死活和他沒有一點關係。
一次次的酒駕還能開車,不知道此人的家庭背景有多大?也不知酒駕所引起的重大事故怎麼就判三個月罰款六千?是不是提問者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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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諧131679225
對這些屢教不改的慣犯,要給予重罰和重量刑法,不能讓他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和得不到有效地改正。第一次酒駕被處以緩刑期間,你就必須記住這個教訓,時時牢記自己是在服刑期間,主動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和威信;既然有了慘痛的交通事故教訓,就要刻骨銘心地記住,因自己酒駕導致好友離去,給他的家庭和友人帶來悲痛,一定再次杜絕這種違法行為出現,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對自己過失行為一味著放縱,老好病再犯只是時間的早晚而已;緩刑期間又接者再犯同樣的一個錯誤,又是酒後發生車禍,這就叫罪上加罪,明知自己服刑期間不能再觸犯任何法律法規,認真改過自新,讓自己安全度過刑期,才是你正確的選擇;生活中有很多人因酒駕被處罰後,記住這次教訓不讓它再次出現和重倒覆轍。如,一個朋友因酒後駕駛被查出後,受到治安拘留7日,在看守所裡的他,痛定思痛,認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觸犯了法律,受到了制裁,教訓深刻,必須永世難忘。這位朋友出來後,告訴我們,自己膽小怕事,可酒後膽大駕駛,一下子就違法違規,並受到法律懲處,是應該的必須記住的教訓。所以說,一犯再犯同樣的的錯誤,就不會得到任何人的諒解,只有記住這個教訓才能保證你改過自新,守住遵紀守法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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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洛水清風
酒駕猛於虎,即使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是一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為。
福建長泰縣這位男子,在緩刑期間,不思痛改前非,酒後依然帶著女友駕車出行,再次出車禍,雙雙受傷住院,與其說是報應,不如說是一種必然結果。法院沒有因為他的受傷而憐憫,依然對他進行公正的判罰,我們對此拍手叫好。像這種屢教不改者,必須重罰嚴判,如此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彰顯對他人生存權利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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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心809
性質極其惡劣,不吸取教訓,反而再犯同樣的錯誤。劣根性嚴重,視他人生命如草芥,應當嚴懲,以示後人!
能犯同樣錯誤的人,充分的證明了其不思悔改,素質低下。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毫無憐憫之心,不值得社會同情!
社會是公共區域,需要大家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維護。莫要把自己的權力放大,把別人的權力佔為己有。事件中的男子應該終生禁駕,不能給他再次危害他人的機會,也是對他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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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情況,絕對不可原諒,應該重罰。把別人生命當兒戲,過去酒駕是交通事故第一大殺手,因為喝酒駕駛汽車造成交通重大事故很多,所以國家對酒駕實行嚴厲處罰。這位朋友膽子實在太大了,本身因酒駕造成重大事故被判刑,在緩期執行期間,再次酒後開車造成車禍,這肯定要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