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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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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權觀察室
典型案例
小陳和小楊關係不錯,平常在一起吃喝玩樂。這天兩人又約好一起出來聚餐。
飯後,小陳開車送幾個朋友回家。在送達後,小陳和小楊繼續驅車離開,由小陳駕駛。在駕駛途中,小陳因為喝了不少酒,身體機能受酒精影響,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陳當場死亡。
小陳的死亡,對他的家屬是個巨大的打擊。
然而,小陳家屬認為同乘的小楊,也需要承擔責任。小楊和小陳一起喝酒,在小陳醉酒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勸阻,釀成了悲劇。
那麼小楊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律師說法上述案例,法院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小楊作為成年人,明知小陳喝了酒,卻沒有制止他駕駛車輛,實際上是一種縱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後判令小楊承擔25%的損失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明知司機醉駕但不制止,醉駕的同乘人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案例中的小陳最後自己受到了醉駕的傷害,但是如果是因為醉駕撞傷了他人,同乘人也很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如果同乘人自己受到了損傷,也要為自己的損失負一定責任。
駕駛人在酒後或醉駕狀態下,對自己的行為認識變的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在這種情況下駕車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同乘人知道這種情況時要及時的進行制止,這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種負責人的表現。目前對同乘人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現在對這方面的事有徵求意見稿,意見稿首次提出“如果同乘人知道司機醉駕而沒有及時的制止和勸阻,出現事故後要受到響應的罰款處罰。”現在還沒有落實,相信很快會有相應的制度來規範這種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