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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瑤山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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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業無紙筆
自留山被父親賣了並立有字據,子女不知能否要求收回?在農村山區基層林業站工作,這樣的問題經常遇到,下面談談看法,供參考。
自留山和責任山是什麼性質的山?1、八十年代初期(81年-83年),農村山林到戶,林業進行了“林業三定”改革,即“穩定山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也就是以後常講的“自留山”和“責任山”的由來;
2、自留山和責任山雖然林地所有權都是歸集體所有,且經營權都是歸農戶所有,但經營年限上有本質區別:規定自留山歸農戶長期經營,可以繼承,而責任山從81年開始70年不變,即到2050年結束。
自留山和責任山可以流轉嗎?1、自留山和責任山都是可以流轉的,也就是題主說說的買賣,但流轉程式必須規範,一是必須戶主同意,並與買方(新承包方)簽訂協議,二是必須經林地所有權方(村組)簽字同意,三是要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無論是什麼性質的山流轉,必須有流轉期限,到期後,山場經營權必須歸還原承包人,也就是說自留山流轉也必須有期限,到期後必須歸還經營權;
2、為化解基層矛盾,維護林農合法權益,我們這裡還規定山場流轉必須經過家庭18歲以上全部主要成員同意並簽字,因為無論責任山還是自留山都是一個家庭全部成員共有財產,尤其是農村老人到60歲以後,往往不能代表全家,或者兒女分家,他並不是一家之主了,因此必須要經過子女同意。
我身邊發生過一件真實的類似的事件,分享給大家。
記的是2007年,村裡有個大叔把自家的幾畝杉樹林以及土地使用權都賣給了本村的另一個人,好像是一萬多。把杉樹賣掉后土地使用權也就三四千塊。當時也立了字據,後來大叔的兒子知道了,就反悔了,然後在村幹部三番五次的調解之下,重新立字據,杉樹出售,但土地使用權不轉讓。退還部分轉讓資金,我還在字據的見證人上籤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