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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家鄉有一片林地,我家有林權證,林權證是我父親的名字。那片林子投入也大,栽了好多紅松樹,祖墳也在那。因為裡面有一顆幾百年的大松樹,現在村裡要在裡面建旅遊專案,現在都要規劃施工了才知道。我們事先完全不知情。打探到村裡想利用這個專案爭取一個補貼。 我想知道,他們有資格不經過我們同意,事先也沒和當事人協商就要辦這個專案嗎? 如果村裡,鎮裡,施工方不顧我們的反對強行施工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歷代祖墳都在那,也不想要賠償。我們就想否決,法律公道會在我們這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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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業無紙筆
    一、村委會發展旅遊專案是件好事

    首先,題主講到村委會規劃建設旅遊專案,還能爭取到政府補貼,說明該專案不是完全盲目上馬的,是得到上級認可和支援的專案;第二,發展鄉村旅遊,振興鄉村經濟是目前農村建設的大課題、大方向,是建設美好鄉村的一部分;其次,發展鄉村旅遊對於提高地方知名度、搞活地方經濟是一件好事,只要能夠規劃好、充分考慮到群眾利益,應該說對全村的每一位經濟成員都有好處,尤其是他們子孫後代的發展。

    二、發展旅遊專案要多方籌劃

    發展鄉村旅遊,首先要因地制宜,堅持原生態受保護為主,要多請專家幫助設計,做好初步規劃,形成初步方案;第二要廣泛宣傳,積極徵求大多數村民意見,爭取廣大村民的支援和參與;其次要搞好資源整合,採取多種靈活建設方式,比如入股、合作社、租賃等方式整合資源,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管理章程和約束機制。

    三、發展鄉村旅遊要兼顧多方利益 農民的權益不容踐踏

    發展鄉村旅遊專案,在長遠利益考慮上必須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對整個鄉村形象有提升;二是集體、個人利益有保證;三是群眾原有的權益沒有損失,必須透過協商、訂立協議的基礎上規劃發展。

    結合以上三點,再看看題主說反應的問題,可以得出以下意見:

    1、農民的林地、林木受法律保護,未經當事人同意,不會被侵佔或破壞。村委會一定會充分徵求其意見後才具體實施,尤其是對其山場上已有的百年大樹的保護會做出合理的補償;

    2、關於祖墳問題,也會充分協商,不可能強行施工。古墳、祖墓,只要在其周邊適當綠化、修飾,也可以成為鄉村旅遊旅遊文化的一部分,不一定要遷走;

    3、關於協商問題:村集體想做一件大事非常不容易,其工作程式一般都是按照先期謀劃——徵求意見——形成方案——表決透過——具體實施等步驟進行,因此題主說沒有和大家商量,是因為還沒有進行到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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