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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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瑩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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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滬通
不參加聚會就是了。
本來聚會就是為了聯絡感情的,這一簽協議就顯得十分生硬,毫無意義。
如果非要聚會,又想免責,那就要讓本人簽字,還要讓二個以上親屬簽字同意。這樣就演算法律上不能完全免責,沒有親屬打官司,也就沒有什麼責任了,因為這本就只是民事沒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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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書豪律師
即便有飲酒免責條款,聚會參與人也並不必然免責。
飲酒行為本身並不足以對同飲者產生危害,不會因此在彼此之間形成特定的侵權法律關係。但人在飲酒後的精神意識和控制能力將一定程度地發生減弱,過量飲酒還將導致飲酒者醉酒,重度醉酒狀態則可能引發飲酒者更嚴重的不良後果。正是基於共同飲酒這一行為,使得飲酒者自身較之於飲酒前存在一定危險因素,與之伴隨而來的則是同飲者之間為避免危險實際發生而產生的合理注意義務。
一旦發生意外,受害人自己應對自身安全負有最大注意義務,其對飲酒量控制不當或酒後駕車等行為的後果應自己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共同飲酒者承擔責任與否以及承擔責任的具體比例則要根據其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兩個階段的不同注意義務的履行情況來確定。
所以,要想免責,首先文明飲酒,不要勸酒灌酒。其次,即便有人自己喝多喝醉了,同桌人員也要對他盡到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把他安全送回家,甚至對不省人事的及時送醫治療。最後,一定要勸阻開車參會的人不要酒後駕車,避免交通事故。
在常規法律上都不能免責,聚餐,會宴,同桌的都有職責和義務勸其注意自身身體,注意自身安全及由喝酒引起的連帶公共安全,諸如,酒駕,酒後鬧事,酒後安全等等,所以更要對七十高齡的多加關懷,關注,如發生酒後卒死。酒後引起的各種意外,同桌者都引負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