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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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過馬路我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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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ldman12
國家對機動車的界定有兩點,一個是車速,一個是車重。電瓶腳踏車也有超標的,等出事了,警察一鑑定麻煩就大了。駕駛不合格機動車,無照駕駛,沒按規定車道行駛,一大堆違章。有些電瓶腳踏車出廠是合格的,小攤上做個提速就成了不合格的了。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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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是想不到1
現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三輪電動車和四輪電動車都已列為機動車管理範疇。倆輪電動車根據車重以及車速。來界定是否屬非機動車。現在兩人電動車已開始上牌兒管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一律禁止出售。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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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修小俠
根據最新的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修訂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1、電動腳踏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2、電動腳踏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3、電動腳踏車整車(含鋰電池在內)總質量不得超過55公斤;4、電動腳踏車的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5、電動腳踏車的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V。
符合這個標準的電動車,就屬於非機動車,而不符合的電動車,包括:
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觀光車、老年代步車、電動四輪車等等,目前都屬於機動車。
另外,電動汽車由於設計標準是按照傳統汽車標準設計,除了燃料、驅動方式、結構等區別,效能引數一般與汽車無異,所以應當和汽車一樣屬於機動車。
電動摩托車算機動車沒有問題。電動汽車算機動車也沒有問題。
誰說電動摩托車是非機動車?由於保有量大,管理困難,未專項對其整治,不代表就是符合規定的非機動車。目前的規定中,只有符合國標規定的電動腳踏車,才是非機動車。
一、“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現行的國標GB 17761-1999 《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節選:
“5.1 整車主要技術性能要求5.1.1 最高車速電動腳踏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 m/h.5.1.2 整車質量(重量)電動腳踏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 g,5.1.3 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腳踏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 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 m。”二、2018年5月15日公佈的GB17761-2018《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實行。全面提升了電動腳踏車的安全效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效能、阻燃效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三、就個人看到的現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腳踏車,大部分連腳踏都沒有了。其整車質量、最高車速、尺寸等關鍵指標基本上都超過了新國標,更不要說仍在實行的老國標了。電動摩托車,更是超標的沒譜了。這樣的都算非機動車,肯定不合理的。個人意見,歡迎指正,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