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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律師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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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創新觀察
租賃合同一般都是這樣規定的:
房東和租客任何一方違約,都要賠償對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
合同雖然是這樣規定,但什麼事都可以協商。如果是租客違約,比如要提前退房,可以跟房東協商,有的時候房東也能理解,只要在同等條件下找到下家,也就不扣押金的,剩餘租金也會如數退還。
但碰到不好說話的房東就不一定了,不過作為一個社會人,必須要有契約精神,尊重合同條款,萬一房東不退押金也沒什麼可怪罪的,人家也是按合同辦事,而且你違約給人家多少是有損失的。
如果違約的是房東,你也可以按合同辦事,讓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但是,租客往往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如果房東不同意賠償,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法院起訴,怕就怕你住的房子是二房東租的,有的時候想告,卻不知道對方到底是誰,所以租房前就要擦亮眼睛了。
一劉在上海租房子十年了,之前一直沒搬家,房東每年都給你籤一次合同,後來三年一簽,前兩年房東自己要住,讓我搬走,房東主動給付了違約金。
而且房子裡面一劉自己掏錢安裝了空調,房東也掏錢買下來了。
跟這個房東相處十年,一劉一直認為這是一個難得的好房東。
現在,每一個在異地他鄉漂泊的人,免不了要租房子,有的時候你會發現,碰到一個好的房東比找一個物件還難,所以一劉也是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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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輕雲淡之女子
所謂租房押金的作用,就是保障房東的利益在受損失的情況下,或者說在租客違約的情況下,儘量減少損失的彌補。透過正規中介公司租的房子,租客和房東都有一份租約合同。合同上有條文約束雙方,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都可以按照租約合同之中的違約條例,進行相應的賠賞。如果責任全在租客一方,房東有權不退押金。如果因租客違約造成的損失,押金不夠承擔損失。可以追究租客再次賠賞。
租客在租約過程中,通常有以下違約情況,房東可以沒收押金。不與退還。
第一:租客在租約期間,不得擅自做主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儲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等。同時要嚴格遵守小區管理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屢次三番不整改。視為違約,押金不退。
第二:租客在租約期間,要按時交租金給房東。如有特殊情況,要事先以簡訊方式告知房東,遲交租金多少時間,並徵得房東同意方可。否者拖延交租日期達到合約規定時間,可以視為租客違約。押金不退。並按合同規定時間搬出出租房。
第三:租客在租約期間,故意拖欠各種費用,比如:電費、水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經房東三番五次催繳都沒有履行,導致房東名譽受損的行為都視為租客違約行為。押金可以不退。以彌補損失,租客立即搬離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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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租賃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收押金。但以本律師的經驗,在租賃合同糾紛中,出租人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儘管他是房東,承租人往往處於有利地位。所以,聰明的出租人往往會和租客協商解決租賃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