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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木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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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之若素文音坊
其實這樣側面證明了這些歌曲的優秀。好的歌曲就會有熱點,就會有消費。
而翻唱其實很多都是有徵求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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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unotao
現在好多綜藝節目會翻唱一些觀眾愛聽,喜歡的歌曲,授權過得自然沒問題,但是沒授權的依然播出了,那為什麼有些人沒有維權呢?可能是怕和媒體撕破臉吧,或覺得是對自己作品能起到推廣的作用,也沒必要深究,大家都有好處,無所謂了。
但是有些創作者在意這些就會深究,沒得到我的授權,改編,翻唱牟利肯定不允許,這不同於在卡拉OK,大家娛樂一下,唱歌活躍氣氛,綜藝節目是有利潤的。還有作者只想保留原作的味道,任何的改編都會破壞原曲的感覺,比如前陣,《歌手》節目裡,楊坤翻唱的《浪子回頭》,原作就明確表示,不想其他人破壞原曲的感覺,所以,正軌渠道現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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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毛毛蟲影片
翻唱歌曲併發布的行為,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確實屬於侵權行為。其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傳播權、錄製者權等權利;填詞翻唱歌曲併發布的行為,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除卻侵犯上述權利外,還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特別強調【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是因為現在有很多平臺自身購買了歌曲翻唱相關權利的授權,如全民K歌、唱吧等K歌社群。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翻唱作品是否侵權,是要區別上傳的平臺的。此外,著作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依照民事訴訟原則,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並且只有受害人親自去告侵權人,法院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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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從法律層面的分析,下面簡單的說幾句額外的話。我認識很多喜歡翻唱並且具有唱歌天賦的朋友,他們出於對音樂喜愛而堅持唱歌至今。同時因為流行音樂市場的落後和不景氣,使得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翻唱歌曲存在有版權問題。我認為不能單純的從道德層面去指責翻唱者。玄觴是我很喜歡的歌手,我也找她合作過歌曲。這篇小短文僅僅是作為對著作權的一個小小討論,不希望被別有用心的人拿來吵架。
回覆列表
組合,所唱歌以翻唱為主,也沒聽說有人告之侵權,反而覺得她們的翻唱給人以耳目以新的享受。不過旭日陽剛翻唱的汪峰的《春天裡》,起初作者是默許的,這點真為汪峰老師點贊。但後來,旭日陽剛把這首歌唱到了春節聯歡晚會上,再後來商演也唱這首歌,聽說作者就不同意了。其實,翻唱和原唱達到雙贏是最好的結果。
一首歌的演唱效果,其實與唱者的身份背景有極大的因果關係。再以《春天裡》為例,當旭日陽剛唱到老無所依,請把我埋在春天裡的時候,喚起的是人們對生活在底層的農民工當時現狀的同情和關心,歌為心聲,心與心的碰撞產生了情感的共鳴,使這首歌火到了春晚。旭日陽剛火了,也使汪峰再次走進了人們的視野,稱讚汪峰創作了這麼好的音樂作品。這就是雙贏。
同一首歌曲,原唱和翻唱各有特色。甚至翻唱還能超過原唱的現象也並不奇怪。男聲女聲有別,身份背景不同,經歷遭遇各異,從而造成了這種現象。像關牧村翻唱的《吐魯番的葡萄熟了》,鄧紫棋翻唱的《喜歡你》,刀郎翻唱的《草原之夜》《祝酒歌》《駝鈴》,孫露翻唱的《當我想你的時候》等等很多例子,都證明了這一點。
對一首歌來說,無論是原唱還是翻唱,都是有好處的。對聽眾來說,多了一次對比,多了一次鑑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