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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躍2057

    1、一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一個股東對一個公司的控股分兩種情況:1、絕對控股,就是股權大於50%,2、相對控股,股權小於50%,但是是最大的股東(如三個股東A,B,C,股權分別為40%,35%,25%,那麼有40%股權的股東就是相對控股)

    2、控股股東不一定就說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比如章程規定一項決策必須至少有一個非控股股東同意才可以透過,那麼控股股東就不能說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好。

    3、買了股票就是公司股東,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還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你不參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託別人投票等等

    4、如果眾散戶持有的股份超過50%(對這個公司來說就是災難了,這種情況不容易出現,證監會也會監管,防止這類惡意收購),由於他們沒有形成合力,每一個單一的散戶的股份不大,無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實際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透過股東會來保證傳記的權力,除非這些散戶聯合起來成立公司。那麼這個公司就是最大股東了。

    5、股份制公司的決議實行股份多數決原則。

    6、股份多數決就是指股東大會依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的意志作出決議。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終決策權。

    7、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二是要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數透過。

    《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與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股東會的職權】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條 【年會和臨時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一個公司裡股數佔比是公司最高,擁有一票否訣的權利,但是前提是要看公司開始成立出的一些公司制度,有的公司成立出為了防止出現一家獨大的情況,所以公司會出臺一些明文規定來限制絕對控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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