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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TV法治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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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壹鹿品牌
購房者在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時,應仔細檢查核對開發商的“五證”,所謂“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缺少一證對購房者來說都存在風險,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有了這些證的房產交易才算是合法交易,如果開發商什麼證都沒那明顯開發商已經違規甚至涉賺違法,可向開發商索回已交房款,並根據合同條款向開發商索賠。
小區三棟樓早已預售給300多戶業主,可過去2年了,到現在都沒有動工建房。前幾日,才得知開發商什麼證照都沒有,向當地政府反饋,也沒解決。請問律師:能向開發商要回定金和索賠嗎?
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國慶為您解答:
這個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法律是支援的,開發商如果到現在還沒有動工建設,那就確定是違約了。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在沒房子的時候,至少是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還要有預售許可。拿到預售許可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動工建設達到25%以上。
這個房子到現在都沒有動工,所以根本就不具備預售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一種欺詐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不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要求最高不超過已付房款兩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