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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純屬假設僅供探討法律問題) 神才王二正在面臨非法拆遷但非法拆遷隊強大到連訊號塔都拆了已經快成土H上了,沒法報J的王二決定靠自己,於是王二造了一個人工智慧識別引B裝置只要非法拆遷車輛闖進就會自動引B煤氣罐,除此之外還加了文字和擴音J告外加保密裝的微型攝像/錄音頭作,可非法拆遷隊以為王二是虛張聲勢結果硬闖後boom的一聲車H人W,那麼王二是故意S人還是正當防衛?為什麼?歡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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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葉飄刀

    毫無疑問,故意殺人啊。

    首先,有目的針對某些人。其次,其製作的東西有足夠殺死人的威力。

    另外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都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防衛要是殺人要想不被判防衛過當,本來就很難。

    而且防衛殺人只限於搶劫,殺人,強姦三種重罪,不包括強拆。

    中國法律可不是老美的法律,非法闖入別人的住宅是可以開槍不違法的。

    所以這個是故意殺人無疑,有目的,有針對性的殺人。

    至於警告沒有任何意義,就好比你拿把槍警告別人不要過來,過來你就開槍,然後人家過來,你開槍,你不能說我警告過他的,所以我無罪。

    所以故意殺人無疑,不警告反而可能是意外或者是過失殺人,而警告反而坐實故意殺人,因為你已經預見到了後果。

  • 2 # 真正鱷魚不哭

    這種問題太危險,建議撤了。

    從法理上說人有權捍衛私人合法財產,面臨不法侵害時有權利進行自衛。為阻止對方非法入侵住宅,採取適當的傷害性手段並給不法入侵者造成一定程度傷亡(是傷是亡要看具體情況),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你說的情況是不是“非法入侵”呢?請自己判斷。

    但是(這才是戲肉):

    以前法律在這方面表現得比較死板僵硬,極大限制了合法防衛。因此近年司法實踐認可了在危及或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適用“無限防衛”,可以對侵害方造成略重於自己可能受到傷害的傷害(參考崑山龍哥)。

    而這是烈度無限,非手段無限。爆炸裝置(無論何種)都是嚴重危險品,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群安全。只有具備相關資質人員,在得到合法授權後才允許設定。

    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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