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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近年來出現了很多老人因沒有知識文化,在病危時留下口頭醫囑將個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給繼承人中一人或部分人的情況,但老人臨終之前的遺願往往因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或真實性不被法院認可導致遺願無法實現。那麼面對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老人應當如何立遺囑才能萬無一失呢?

    在危急時刻,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被繼承人可以訂立口頭醫囑,同時可由見證人代書老人口述之內容由老人在代書的遺囑上捺印,並全程錄影。上述方案是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與代書遺囑相結合的方式來確定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實現老人的遺願。

    注意事項:

    1、醫護人員作為見證人和代筆人最為合適。(醫護人員一般與繼承人及被繼承人無利害關係,考慮到被繼承人的危急情況及醫護人員的職業特點,其見證人及代書人的身份容易被法院認定)

    2、被繼承人因不會簽名,故其所捺印務必清晰,並保留好被繼承人在其他第三方機構所捺印的樣本,以備作捺印真實性鑑定之用。(與親筆簽名相比,捺印方式表明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方式風險更大,法官審查會更謹慎,往往其他繼承人要求對捺印進行鑑定,法院基本會許可鑑定請求)

    3、因被繼承人不會寫字,代書人對其代書的內容最好對被繼承人進行宣讀,得到被繼承人的口頭確認。

    4、上述訂立遺囑的過程要全程錄影,錄影不可中斷(錄音遺囑的存在,使得錄影遺囑雖無法律規定,但往往會被法院認可)

    綜上所述:

    口頭遺囑需在被繼承人處於危急時刻所用,代書遺囑及錄音遺囑對代筆人和見證人要求較高,法院會對代書人及見證人進行充分審查,因此,醫護人員作為見證人及代筆人可同時對被繼承人的身體情況進行說明,更能客觀的體現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及代書遺囑往往在繼承人之間會出現爭議,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建議三種方案同時使用,最大限度保證被繼承人遺願的實現。

  • 2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這種事和識不識字沒有太大關係。我們老家很簡單孃舅和堂叔/族長參與其中,並撮合形成比較公平合理的遺囑內容,並執筆形成文案。

    法律上正式的可以請公證處人員做一個口頭遺囑筆錄+錄音公證亦可以

  • 3 # 默默93982夢中的旅行

    老人不識字跟立遺囑沒有太大的關係,老人如果想立遺囑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和斷承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老人口述遺囑由在場的見證人執筆寫下遺囑,然後進行公證就可生效。也可以在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口述錄音遺囑,經過公證後也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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