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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中國派團參加在名古屋舉行的第三十一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同志又在中國代表團出征前夕的3月10日和16日,兩次接見代表團全體成員,並作了重要指示。其中,“根據毛主席的思想,明確地給我們提出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方針”。 這就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體育方針產生的大致過程。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產生之後,立即得到了廣泛地宣傳和貫徹。高等院校體育系科在自編的《體育理論》講義中,也大都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與“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放在一起,作為中國體育的三大方針加以論述和講授,並持續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對“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質疑和討論.在1979年上半年國家體委於北京體院舉辦的全國青年體育理論教師進修班上,有的同志就指出“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在理論上講不通,在實踐中有弊病。不分場合統統講‘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妨礙了中國運動水平的提高。  1982年2月1日,國家體委召開了擴大的委務會,李夢華主任在這個會上做了總結髮言,在談到做好國際體育工作時,指出:“運動隊在各種比賽中一定要努力爭取創造優異成績,擴大中國影響,……一切國際體育活動都要做好友誼工作,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口號可不再多提”(《體育工作情況反映》1982年第4期)。後來有的同志曾建議修改、更換“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口號。大概從此以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從官方的報刊雜誌等正式宣傳中,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儘管由於種種原因不再多提,但它的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就其強調“友誼”重於“比賽”的思想觀念而言,至今並未過時,在體育運動實踐(特別是群眾性體育活動)中,仍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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