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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國2460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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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皮皮的旅行屋
我身邊恰好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朋友的父親30年前買下一名棄嬰,並撫養成人,然後在這名男嬰30週歲這年,朋友父親親自送這位養子回到四川老家。當地政府媒體,還有鄉里鄉親,包括男嬰的親生父母,夾道歡迎,對這位養父的30年養育之恩感激涕零。男孩的親生父母泣不成聲。當年因為貧窮,因為無法生存,他們含淚把男孩賣掉了。但幸運的是這名男孩被一戶好人家買走了。30年養育成人且給了他一大桶金進行創業開公司,繼承家族產業的一部分。當知道要把男孩送回四川老家認祖歸宗時,我朋友的母親以及我朋友,痛哭流涕。30年的時光,他們沒有覺得他是外人,是棄嬰,是沒有血緣關係的異鄉人,他們一家早就把這位兒子,這位弟弟視如己出,難捨難分。
所以我朋友這個事情之後我就一直在思考關於販賣,關於收養,關於貧窮,關於養育之恩這些問題。我一直認為,販賣兒童是世間最毒之事。在利益驅使下,剝奪他人的骨肉親情。令多少失孤家庭的家人一輩子走不出去,一輩子都在希望與失望中痛苦度日。但又有些人是主動選擇賣掉骨肉,只因為出身寒門,只為了讓他們的骨肉能賣到好人家可以好好活下去。這種情況的販賣著實令人心痛不已。但深入探究下去,這或許不是販賣兒童犯不犯法這麼簡單,而是整個社會貧富分化極其嚴重的一個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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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治博天下
購買人販子手中的孩子也屬於犯罪,這和養育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無論誰買孩子都是為了養育或者是販賣,不能因為你要養育而撤銷你的罪名,只是輕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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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嚮往女神
有買和拐這兩個字,算是違法的。拐字是想賺錢的人在中間作祟。不過買主是沒有孩子,本意是收養,不存在是惡意拆散人家的骨肉之情。
前些年國家政策第一個是男孩只允許生一胎,第一個是女孩允許生第二胎,可是有些人就偏偏生了第三胎,一是政府罰款,二是沒能力養活。於是送給沒生育的夫婦去餵養,長大後生母去看他,他愛理不理的,從不回家認一次生父母。
我有一個表哥,生了幾胎小孩都夭折了,他們在別人家去過養一個女孩。後來他們又生了一個兒子。他們一點都沒有把她另眼相看,好好的把她養大成人,並送她讀完大學參加工作。當她拿到第一份工資,首先是送給她的養父母,以表感恩。那也就是養父母比生父母大。
之所以說自己生下的兒女再苦再累都要把他/她們喂著、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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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孩是違法的,你想,偷孩子為啥擔那麼大違法風險呢。就是高收入才鋌而走險的。如果沒買家,還有人偷嗎!所以買小孩同樣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