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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下的哆來咪發梭

    “活著”的真正定義應該是:在有限的生命裡,“活”出屬於自己的精彩和特色的狀態。

    “行屍走肉”是用來形容那些沒有“靈魂”的人,我個人的理解就是不動腦子,只知道吃喝拉撒睡的一群人,這算是“活著”其實也不算真正意義的“活著”,真正的“活著”,應該是肉身和“靈魂”的完美運作,活出“自我”,為自己曾經在地球上“冒泡”,證明自己曾經存在。

    佛家有:“一花一世界”之說,也就是說每朵花都是一個“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而人更是如此。生命對於不管是花草還是動物,都只有一次,哪怕是雙胞胎、哪怕是克隆得一摸一樣,也都不是同一個“自己”,所以說,每個人“活著”就應該“活”出屬於自己的精彩。

    “人之初,性本善”,人來到這個世界,沒有人真的知道從何而來?又將死後去何方?無人知曉,就算科學家證明的也未必就是真正的答案,所以說,與其糾結太多,不如善待已有的生命,善待自己和身邊的人,好好“活著”。

    “活著”就應該活得有意義,和活出屬於自己的精彩。牡丹活出“國色天香”;茉莉活出“清新淡雅”;油菜花活出“金光燦爛”;路邊野花活出“自由自在”……每個人,也應該活出自我。

    我們的“活著”,不是孤獨地“活著”,更不是為了等死而“活著”,而應該在活出自己的個性的同時,要做一些對社會對身邊的人有幫助的事,透過情感和社會活動、透過努力工作和興趣愛好去提升個人的生活質量,證明自己“活著”,和感受“活著”帶來的樂趣。

    一個人,如果沒有了追求,就算“活著”,那也只是擁有一具“活著”的肉體,並不是真正意義的“活著”。失去靈魂的人,才會作惡和想到自殺,所以,我們一定不能讓“靈魂”丟失和失去應有的方向,要想好好活著,那就要讓“靈魂”變得有意義和有趣,怎樣做,那就是讓自己活得有目標、有方向、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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