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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情感助理師

    你好,所謂按習俗也要看事情真實面而論,遇事解決問題要參照習俗,也要客觀的按實際情況而定。雖然提出分手的一方有失禮數,畢竟強扭的瓜不甜。提出的一方要是屬於不負責任的,有過錯方那當然要給另一方補償,這樣才符合常理。要是事情起因過錯方是另一方,那就要按事實憑心而論,個人見意,謝!

  • 2 # 十三少9063292

    結婚不是做買賣!什麼都不是能講清楚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男方或女方條件好,就不會糾結綵禮,嫁妝!離婚損失的是感情,是生命!

  • 3 # 情感專場之SUNNY

    有些地方關於婚禮的習俗是提出分手的那一方不能要回自己的彩禮或嫁妝,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彩禮做為老一輩傳下來的習俗,直到現在還是這樣,現在要的更多了,就像是物價上漲一樣,蹭蹭的長,你要說結婚一點不給吧, 不可能,你要是要的太多吧,也不合適。所以現在結婚除了有房子或車子外,還要一大筆彩禮,這就是年輕人結婚頭疼的一件事。

    你說的這種情況還真有,我們那有就有好幾次這種事情,但是這種情況是這樣的,我們村那人結婚前什麼都是願意的,一般情況都是家裡人給說的媳婦才要多的彩禮,搞對像的那種要的彩禮比較少點,我們村那個男孩,從認識女孩開始,就和女孩在電話裡交往,像是平時過年、過節的,在沒有結婚之前,都要到未來的丈人家,給他們買菸、酒、雞、肉這幾樣都是必須的,所以一年買好多少西,再結婚之前訂下來時,還要買這些東西,而且要比平時品種多,數量多。再在結婚的一兩天前還要給正式的彩禮,就是金錢之類的了,6.6萬 9.9萬 .13萬

    14.

    三斤三兩稱,等等,什麼花樣都有,後來這個男孩再外面搞了一個女朋友,所以家裡這個就崔了,最後的金沒給,之前所有送的彩禮也就這麼回事了,如果後面的金錢不給是不合理的,這種事也有發生,都找到警察了,最後還是給了。

  • 4 # 錦繡140348203

    提分手的一方,不得要回財禮。從字面上說,是合理的。因為按合約層面來說,提分手的這一方,是屬於毀約方。

    大家都知道,做人要講道理的。提分手是毀約,它違反了道理中的“道"了。若要公正的評斷出足否合理,還是要講“理”的,才是道理。

    凡事皆有因果。為何提分手?卻被忽略了,為了公正起見,那我們就來補充分析下吧。

    若提分手的理由為客觀存在的,如:對方用情不專,又額外加收財禮,隱瞞真實姻緣狀況或對對方長輩不敬不孝等過錯,那麼,應該支援提出分手一方,要回財禮的。這就是道理中的‘理’。

    只有講道也講理,才會有可能公正。日常生活中的許多事,不能單一的去推斷,否則,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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