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張大鵬69796434

    b駕駛證扣分處理

    1.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但未達12分的,應當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學習和審驗。

    2.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持有b2駕駛證的自出具處罰書三十日內應當辦理降級換證業務(b2降為c1M)。

    3.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

    4.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什麼和過年相關的“國家寶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