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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點錢,分期買房後這房子也是屬於自己的嗎?當然不用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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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永遠屬於個人財產,不因結婚,或者長時間居住在一起而變為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買房,只是個人婚前財產形式的轉移。

    如果全款購房,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算是共同財產。

    但需要證據證明兩點:一是買房的錢是個人婚前財產;二是未用婚後共同財產買房。

    建議結婚之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如果只是用個人婚前財產付首付,登記在個人名下,用婚後財產還貸。離婚時,房屋歸屬先協商。協商不成,一般判給登記方,登記方給另一方補償,補償範圍包括婚後共同已還貸的一半及房屋增值的一半。

  • 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用婚前的錢做首付,然後用自己的工資或生意收入分期付款,這樣雖然沒有花男方的錢,但因為你的收入也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也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你們離婚後,婚前的首付部分是你的,而後邊的分期付款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想擁有你自己的一套獨立的房產,那就需要花點小心思了。就是讓你父母親出面,用你的婚前財產做首付,寫作父母的名字,然後用你的工資和營業收入做分期付款。待擁有全部房產後,再讓父母以贈予的形式給你,這樣,你對這套房子就擁有獨立的產權了。

    但是,這樣做是不道德的,是轉移家庭財產的表現,如果被丈夫知道他會很傷心的,所以,還是要摒棄邪念,齊心協力,把家裡的日子過好才是正道。

  • 3 # 搬不動的小強

    具體到題主的情況,婚前買房,理論上應視為婚前財產(尤其是首付部分),但是並非全款,婚後要用個人收入或者積蓄來還貸,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都算是共同財產,將來萬一要分開,配偶有權主張分割的。

    用個人積蓄婚前買房,最好是全款支付(哪怕買的小一點),然後產證只寫自己的名字,不要寫或者後來再加上配偶的名字,這種很複雜很麻煩。再有,也不要受人一忽悠,就把婚前這房子賣了,當首付換大房子,那可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後共同財產了……

    囉嗦這麼多,並不是說就不看好兩人的婚姻和感情,而是這個利益還不小,還是先保護好自己再說,如果感情好,這遲早都還是倆人的,沒必要非要靠這玩意兒來表達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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