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這邊如果不是私立學校,學生是不能帶錢的,所以說。如果是私立學校的錢也應當保管好,當然這不是埋怨學生沒有保管好,而是指我們應當盡最大的注意。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誰有權力來管,其實最有權力的就是公安局和派出所打個電話報了警,然後就可以了,對於學校來講,老師的確是沒有多大的權利進行學生搜身是不允許的,同學之間互相檢舉也是不可以的,萬一舉報錯了,那不就是侮辱孩子嗎?對於我們自己曾經發生過的學生事件,我們可以總結出一點規律,我們已經明確了孩子是的確拿了同學的錢。結果。回家之後家長打死不承認,你說這樣的事情讓老師怎麼管?
每一個學生,對於自己的行為和道德,都會承擔最後的結果,小偷小摸的話。那是沒辦法。這樣的人不犯大錯誤,即使是法律抓到了也沒辦法,即使是派出所知道是誰幹的,對於學生時代的學生來講,他們也不怕。他們最終還會知道,我要回來讀書的。奈何不了我。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個人的責任,既然經常被偷,這就說明了一個問題,其實每個人都明白,一個人被偷一次錢或許是一次意外,如果經常被偷的話,就應當找一找自己的責任了,大大咧咧把錢隨便裝,裝到哪裡都是甚至隨手一塞,這些都給人家留下了一個作案的機會。
當然我們還是要尋求最終的解決方案,那就是110的打電話舉報,讓公安來查。老師沒有權利,老師僅僅是教書育人的,不是派出所裡面或者公安裡面的偵查人員。
我們學校這邊如果不是私立學校,學生是不能帶錢的,所以說。如果是私立學校的錢也應當保管好,當然這不是埋怨學生沒有保管好,而是指我們應當盡最大的注意。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誰有權力來管,其實最有權力的就是公安局和派出所打個電話報了警,然後就可以了,對於學校來講,老師的確是沒有多大的權利進行學生搜身是不允許的,同學之間互相檢舉也是不可以的,萬一舉報錯了,那不就是侮辱孩子嗎?對於我們自己曾經發生過的學生事件,我們可以總結出一點規律,我們已經明確了孩子是的確拿了同學的錢。結果。回家之後家長打死不承認,你說這樣的事情讓老師怎麼管?
每一個學生,對於自己的行為和道德,都會承擔最後的結果,小偷小摸的話。那是沒辦法。這樣的人不犯大錯誤,即使是法律抓到了也沒辦法,即使是派出所知道是誰幹的,對於學生時代的學生來講,他們也不怕。他們最終還會知道,我要回來讀書的。奈何不了我。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個人的責任,既然經常被偷,這就說明了一個問題,其實每個人都明白,一個人被偷一次錢或許是一次意外,如果經常被偷的話,就應當找一找自己的責任了,大大咧咧把錢隨便裝,裝到哪裡都是甚至隨手一塞,這些都給人家留下了一個作案的機會。
當然我們還是要尋求最終的解決方案,那就是110的打電話舉報,讓公安來查。老師沒有權利,老師僅僅是教書育人的,不是派出所裡面或者公安裡面的偵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