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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熋熋811

    首先,我不知道您說的出軌具體是什麼情況。是偶爾一兩次?還是長期與他人非婚同居?因為就目前來說,普通意義上的出軌只是一種應受道德譴責的行為,還沒達到應受法律制裁的程度。

    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所說的情況,只是有可能屬於第二類,至於能否認定、如何認定、如何賠償及數額問題,還是去律所面詢一下為好,畢竟各家情況不一樣,各地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實難給出一個準確的數字。針對這種情況,法官審理時也會更傾向於維護和保障女方的應有權益,這是肯定不疑的。

  • 2 # 使用者NeutraI琴姐

    婚內出軌,不是承擔法律責任,而是對婚姻的不忠誠,導致感情破裂,讓一方遭受心靈傷害和精神打擊,法院根據採集出軌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按情節輕重,在物質上偏判於原告,經濟上也會偏向於原告。

  • 3 # 小漁文案

    沒有重婚和同居的情況,普通出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若未出軌一方在掌握合法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婚內出軌,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會作為一個判斷依據可能會少分財產,具體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 4 # 80小小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中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四、因一方出軌致離婚,子女如何撫養?

    至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所以說,女方出軌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並願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2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願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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